本报讯 (记者朱燕)昨日,央视大火案第二批公诉案件开始审理。因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央视新址配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1名副总和两名员工,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二中院受审,四被告的律师均做了无罪辩护。
被指销售保温板以次充好
昨日受审的除中山盛兴公司外,3名被告人分别是: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中山盛兴公司央视新址幕墙工程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中山盛兴公司项目部质检员李书志,李书志同时还是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人。
检方指控,中山盛兴公司在向央视新址工程销售保温板时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00余万元。在此过程中,三被告人分别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公司及被告人的责任。
此前,这些被告方涉及的罪名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辩称对产品不合格不知情
昨日上午9时30分,距离开庭还有半小时,陆续有律师拖着行李箱进入法庭,被告人家属也逐一进场。见到有记者在,一名女性家属急忙扭头躲避镜头。随后,法庭关闭了大门,几名法警守在门口,不准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庭审中,公司及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做了无罪辩护,认为被告公司及被告人均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所有的不合格产品是由供货商华能公司和天匠公司提供,中山盛兴作为施工方,并没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另外,被告人对产品不合格并不知情,中山盛兴公司也是受害者。
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还提出,相关责任应由采购部负责,而不是由项目部负责。
据了解,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还在是否向上级领导进行相关情况汇报上,产生较大争议,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受审质检员称曾及时汇报
在所有被告人中,质检员李书志的职位最低。对于被控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李书志的辩护律师尹富强认为,李作为公司最基层的普通员工,从未接触过采购和销售的相关工作,不知道产品为伪劣产品。另外,在发现进场的挤塑板没有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后,李曾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所以在该案中,李书志无任何故意的行为。
法庭辩论至昨日下午5时30分才结束,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 链接
大火案保温板均为不合格品
据检方调查,中山盛兴公司作为央视新址配楼幕墙施工方,于2006年12月与廊坊华能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由后者供应阻燃等级为B2级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用于央视新址工程。
但2007年6月,北京市质量监督局通报,该工程进场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为不合格产品。此后,中山盛兴公司变更供货厂家,违规购进北京天匠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检验的保温板,并用于央视新址工程幕墙施工。
检方调查发现,天匠公司、华能公司是在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检测手段不合格的情况下,组织人员生产挤塑保温板,并从其他厂家购买挤塑保温板,未经检测便销售给中山盛兴公司。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挤塑保温板进行检测,发现燃烧性能均未能达到B2级。同时,中山盛兴公司对购进的部分批次保温板,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
■ 追访
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期或更高
据了解,在2009年年初,央视第二批责任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涉及的罪名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但昨日公诉时,罪名变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从立案到控制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都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我们也是从法院拿到相关资料时,才知道变更了罪名。”参与该案件辩护的律师尹富强表示,具体为何更改罪名,公诉方未做说明。
他分析,从辩护角度说,主要是公诉方举证责任的变化,相对原来的罪名,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方举证责任降低了。而对于被告人来说,现在的罪名一旦被定罪,刑期可能要高于原来的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一旦罪名成立,其刑期上限为有期徒刑10年。而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期根据不同的销售金额而有所不同,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 法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最高刑期为10年。
【回放】
●2009年2月9日晚
央视新址园区施工区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过火过烟面积21000余平方米,造成1消防队员身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
首批21人被诉
●2010年5月10日
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获刑7年,其余人获刑7年到3年不等,有一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13名被告人上诉。
●2010年7月6日
北京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第二批公诉案件
●2010年8月初
第二批5个案件已被提起公诉,涉及8名被告人以及3家单位。
●2010年8月31日
第二批被告人首次受审。Source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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