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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飞发律师函回击“潜规则” 要求对方公开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0日14:54  新浪娱乐
谭飞发律师函回击“潜规则”要求对方公开道歉

影评人谭飞(资料图片)

  新浪娱乐讯 近日,国内资深影评人谭飞委托律师针对《上海青年报》关于影评人“潜规则”的文章向该报发送了律师函。谭飞的代理律师刘先生在律师函中声明,2010年8月13日刊登的记者林艳雯的《内地影评人“潜规则” 开口封口均有明码标价》提到的谭飞写影评明码标价一说是严重不实报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要求该报公开向谭飞先生道歉,并澄清事实。

  《上海青年报》于8月13日刊登的文章,谈到国内电影评论的现状,提到“资深博主”谭飞及其他影评人所谓潜规则、明码标价、收封口费的问题,文章见报后有数百家报纸、杂志先后刊摘、转载。据了解,谭飞本人已于8月15日手机短信联系当事记者林艳雯,希望《上海青年报》在两周之内公开道歉。并表示如果两周内不道歉,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权。目前两周早过,《青年报》并未对此做出任何反应。

  谭飞的代理律师刘先生表示:“我们的态度很明确,对方必须道歉,因为这是对当事人名誉的伤害。首先,所谓谭飞报价及数字不知从何而来。其次,报道前该报记者林艳雯甚至从未电话求证,就直接刊出,严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 

  此事发生后,引起各方关注,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上海青年报》通过采访个别影评人并不足以作为揭露“潜规则”的依据。而该报指名道姓开列出来的影评稿费标准,也并没有现实证据。谭飞表示:“很高兴媒体能关注电影,关注电影评论,但希望部分媒体在涉及公民名誉方面的报道时应严谨、慎重,认真负责,否则将自食其果。”谭飞说:“自己并非职业影评人,更非一线影评人,写东西几乎凭的都是个人兴趣,笔触会涉及电影、电视、娱乐事件、时政、社会甚至足球等等,近一年来涉及公共话题更多,尖锐、犀利、麻辣,是我文章的特点,负责调戏一切,是我面对世界的某种戏谑姿态;但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绝对严肃认真,说到做到,一点不会手软”。谭飞说:“如果你向我瞎开炮,我也会还击,且保证精准打击!”

  笔者联系了同样被曝明码标价的影评人曾子航,他说:“潜规则这个词用在评论人身上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写影评只是我的业余爱好,我从没听说古今中外哪个评论人是只靠写评论文章发财的。在新浪开博当时写的第一篇影评是批评《无极》的,如果说些这种影评也叫潜规则的话,那以后我们应该怎么写影评呢?请他们告诉我答案。

  附:谭飞发律师函全文

  致:上海青年报社

  本所受全国著名影视评论家谭飞先生的委托,指派本所刘玉阁律师介入谭飞先生与贵报的名誉权纠纷, 经本所律师调查确认,贵报于2010年8月13日刊登的记者林艳雯的《内地影评人“潜规则” 开口封口均有明码标价》署名文章中,无端违背事实,编造谭飞先生涉足所谓的“报价”、“封口费”等,通篇文章中使用了诸如“塞红包”、“封口”、“灰色收入”、“煽风点火”、“收买行为”、“唯利是图”、“伪影评人”等大量的贬义词汇,加上最后首先提到了谭飞先生,很容易使公众产生这样一个疑问,谭飞先生是不是也涉嫌上述影评界的黑暗面?因此,本所律师经研究,一致认为贵报刊登的上述文章,已经数百家媒体转载,在很大的范围内,严重损害人谭飞先生的声誉,诽谤贬低了谭飞先生的人格,使公众对谭飞先生的人品产生了怀疑,给谭飞先生本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贵报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起码的新闻单位的职业道德,而且违反了法律,侵害了谭飞先生的名誉权。

  现谭飞先生委托本律师郑重声明:限贵报接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五日内,在贵报明显位置,公开向谭飞先生道歉,并澄清事实,说明理由。

  北京鼎基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玉阁

  201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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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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