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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供货商获罪 提供不合格保温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17: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记者今天获悉,央视大火案中提供不合格保温板的华能公司两名责任人已被一审判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贺中、销售部经理刘三军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2万元,被告单位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

  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华能公司向央视新址配楼外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供应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合同约定挤塑板阻燃等级为B2级,李贺中、刘三军在明知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检测手段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组织人员生产挤塑板,并从其他厂家购买未经检测的挤塑板,向中山盛兴公司销售。李贺中、刘三军以华能公司的名义销售给中山盛兴公司挤塑板共计4000余平方米,销售金额人民币15万余元。

  去年2月9日,央视新址配楼发生火灾后,现场提取的挤塑板经检验阻燃性能为B3级。据记者了解,国家规定挤塑板的燃烧性能为B2级(可燃级),央视配楼实际使用的是B3级(易燃级),实际上均可被礼花弹火星点燃,但相比之下,B3级烧得快,在火灾初期起不到阻燃作用,这也是造成央视新址配楼保温层过火迅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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