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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抄袭让名人愤慨 郑渊洁:140字是智慧结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4日15:13  上海青年报

  最近一些名人在微博上发飙,因为他们发现作为智慧结晶的博文被人一字不差地抄袭,还恬不知耻地署上自己的名字。对此,很多网友却并不以为然,认为一条微博仅仅140个字,名人完全没必要为此较真。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微博抄袭情况在网上十分普遍,而对微博版权与生俱来的轻视,则很可能引发一场著作权的灾难。本报记者郦亮实习生周冰倩

  本报资料图 记者 马骏 摄

  原创者抄我微博?郑渊洁怒了

  “童话大王”郑渊洁平生最痛恨被抄袭,这几天,他发现自己的微博内容几乎一字不改地被人拿走,并署上了别人的名字发出,这“小偷”大有明目张胆之势,因为其有带V认证的。“拜托您百忙中哪怕改一个标点符号啊!”郑渊洁声称:“文章素材虽来源于新闻,但文字形成过程需要视角、判断和文字的排列组合,是创作!”

  本报记者按照郑渊洁在微博上提供的线索,找到了名为“方雨007”的博主。发现这位博主今年7月7日发的一条微博与郑渊洁去年发布的关于北大数学系高材生遁入空门的微博一字不差,标点也一处未改。“方雨007”是某集团网络总监黄剑明。郑渊洁在微博上勃然大怒后,黄剑明向他道了歉,他解释说是在其他地方看到这条内容,觉得有意思才发到自己的微博上。可见,郑渊洁的微博内容早在黄剑明之前就被“拿走”了。

  一石激起千层浪。谷歌大中华区前总裁李开复紧随郑渊洁后发的一条微博上称,他的一条以“这是1966美国对”开头的微博,居然有195人一字不漏地抄袭。据了解,微博通常有转发的功能,转发后,微博原创内容作者的名字仍然会显示出来。但是所有的这些微博抄袭,既没有原作者的名字,有的甚至以抄袭者自己的名义发表。难怪“郑渊洁李开复们”会气愤不已。

  服务商要想不被抄,你就别发表?

  本报记者在深入调查中发现,微博抄袭在网上非常普遍。有的微博甚至被抄了上千次,原作者却早已被淹没。

  现在网友中关于微博版权有两种争论,一种像郑渊洁所认为的那样,微博也有版权,网络创作即使平台变了,而创作的性质未变,都是凝聚了作者的劳动力。

  但更多的人则认为,只有140个字的微博没有版权,在网络这个平台发表文字,本来就是为了让网民分享的,这是网民的自由,如果“博主”不愿被分享,那就自己“藏着”。

  耐人寻味的是,这个问题,微博服务的提供者自己也没想明白。记者前天联系到新浪微博的工作人员,对于郑渊洁、李开复等人的抗议,他们竟然说“那是博友们的自由”,“博主想要博文不被抄袭,就应该注明‘此微博不得抄袭、转载’,否则,微博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博友们就有分享的自由。”

  不仅如此,微博服务商现在也没有任何防止抄袭的好办法。他们甚至提议,如果不想被抄袭,那就不要把内容发布在微博这个平台上。

  考虑到郑渊洁是名人,微博服务商愿意为他排忧解难,清除抄袭的内容,但前提是郑渊洁必须一一提供抄袭者的微博。这当然又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

  法律界“转发”不侵权,抄袭侵权

  对此,上海知名律师吴冬昨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斩钉截铁地表示,微博也有版权。他告诉记者,版权是否成立与作品的字数无关,一部几十万字的长篇小说有版权,140字的微博也有版权。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同样适用于微博,对于在网络等电子媒介上发表的具有原创性的文字,其版权是受到法律的保障的。

  吴冬告诉记者,著作权有很多种,包括署名权和获得收益的权利等。微博原作者既然将内容放到微博上,其实意味着他已经允许其他网友“转发”自己的博文。但这决不等同于说,博主放弃了署名权。按照现在微博服务的情况,“转发”微博时,自动会加上原作者的名字。这就使得“转发”不构成侵权,而将别人东西据为己有的抄袭,则是完全的侵权。如果发生侵害著作权的情况,得由作者自己提出维权,既然郑渊洁李开复已经提出了异议,那微博服务商理应帮他们维权,而不能够采取冷漠的态度。

  现在最让人担忧的正是由于长期网络版权意识淡漠。相比之下,在版权意识强烈的西方国家,微博抄袭的情况就比较少。有人预言,长此以往,这必然会在中国引发一场著作权的“灾难”。而这灾难的破坏力,可能会远远超过“百度文库”事件,最终的结果将是谁也不愿意上微博发表一些具有真知灼见的言论了。

(责编: qb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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