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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谈限娱令:126档娱乐节目观众有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7日12:13  新闻晨报微博

  晨报记者 陈文

  继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俗称“限娱令”)后,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昨天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意见》细则以一问一答的形式作出解释。在如何界定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的标准上,广电总局首次提出四个原则——功能原则、元素原则、效果原则、总量原则,并以如今流行的职场招聘节目为例表示,某些节目在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结果喧宾夺主,就属于过度娱乐化。

  新闻节目才是卫视立台根本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昨天重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的定位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但统计显示,目前34家电视上星综合频道中,日播新闻类节目时长达2小时以上的只有15家,所占比例为44%;每日黄金时段内(18:00-23:30)自办新闻类节目达到2档以上的有23家,所占比重为68%。与新闻节目时长和比重不够充分相反的是,这些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晚上黄金时间段(19:30-22:00)内播出娱乐性较强的节目每周总计有126档,平均每家频道每周播出此类节目3.7档,平均每晚黄金时间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共有17档此类节目同时播出。其中,每周7档以上的频道有9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26%。《意见》实施后,有近半数电视上星综合频道会增加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广大观众能够更加及时充分地获得更多的新闻信息。

  过度娱乐使屏幕陷入“病态”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意见》主要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向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措施,而非简单“限娱”。发言人批评说,每周126档娱乐性较强的节目,不少观众很有意见。一是形式雷同造成电视资源浪费,且影响了广大观众的收视选择空间。二是不利于节目创新。一些频道照搬境外或他台创作的节目,导致很多节目粗制滥造、良莠不齐,损害了电视节目原创者的积极性。三是一些节目为了在同类节目中赢得关注,不惜降低节目格调,热衷于传播绯闻轶事,甚至编造故事、假冒当事人;有的节目传播错误价值观、道德观;有的节目以展示丑态、病态刺激观众、肆意恶搞等,造成不良影响。加强管理就是要避免同类节目跟风抄袭、总量过多、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鼓励创新创优,为群众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节目。

  衡量“过度娱乐化”有四原则

  在采访中,广电总局首度对“过度娱乐化”标准作出解读。新闻发言人认为,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问题并不是单指节目类型,而是节目创作倾向问题,因此不能把防止过度娱乐化简单地理解为要限制娱乐节目。功能原则、元素原则、效果原则和总量原这四大原则,被认为是衡量电视节目是否过度娱乐化的标准。他举例说,比如职场招聘节目,本是服务类节目,但有的节目中求职人员的才艺比拼、主持人嘉宾的插科打诨占据大量节目时间,使其认知功能、服务功能退居其次,这样的情况就属过度娱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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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杀港台艺人?子虚乌有!

  “限娱令”正式下发前,曾有媒体报道广电总局下发的“限娱令”中将严格控制台湾艺人到大陆主持或者参加节目的数量,同时也要加强审批台湾艺人到大陆演出的情况。然而,正式的《意见》中却只字未提港台艺人,同时,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对此说法也给予了否认。杨毅表示,据他向广电主管部门了解的情况,媒体报道中有关谈到港台艺人的内容都是子虚乌有。台湾广播影视从事人员来大陆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政策和规定没有变化。

(责编: 葱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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