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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反对过度娱乐化 加大新闻类节目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7日15:00  深圳特区报微博

  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意见》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群众对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反映强烈

  问:最近,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是否就是网上所说的“限娱令”?

  答: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称为“限娱令”是不准确的,广电总局一直是鼓励办好积极健康的娱乐节目的。简单用“限娱”的说法,容易引起人们误解。《意见》主要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向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包括明确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增强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改善节目类型结构、建立科学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节目播出备案管理制度、强化播出和管理部门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使电视荧屏更加健康向上。

  ★加大新闻类节目比例反映社情民意

  问:如何理解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的定位?

  答:《意见》重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地方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宣传地方成就,展示区域特色,反映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传播主流价值。

  问:根据《意见》,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的节目将在哪些方面有所增加?

  答:《意见》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加大新闻类节目播出比例,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日6:00至24:00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23:30必须有两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同时要求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着力办好新闻类节目的同时,要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扩大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少儿、纪录片等类型节目的比例,加强宣传教育功能,改善节目类型结构,着力提高节目质量。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要至少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9月1日起各上星综合频道已经陆续推出相关栏目。

  ★总量控制形态雷同过多过滥节目引导审美趣味 

  问:为什么要对一些节目类型进行调控?

  答:据广电总局收听收看中心统计分析,目前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晚上黄金时间段(19:30—22:00)内播出的娱乐性较强的节目每周总计有126档,主要包括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等。平均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这些类型的节目3.7档,平均每天晚上黄金时间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共有17档这些类节目同时播出。其中,每周7档以上的频道有9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26%;每周3-6档的频道有8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24%; 每周2档以下的频道有17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50%。不少观众对此很有意见。一是节目形式雷同造成电视资源浪费。二是不利于节目创新。三是一些节目为了在同种节目中争得关注,不惜降低节目格调。加强管理就是要避免同类节目跟风抄袭、总量过多、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鼓励创新创优。

  问:《意见》对一些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节目类型有何调控措施?

  答:《意见》要求,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每晚19:30-22:00,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不超过2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天19:30-22:00播出的上述类型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总局还将对类型相近的节目进行结构调控,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

  ★过度娱乐化不是简单指节目类型而是创作倾向

  问:如何界定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

  答: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问题并不是简单指节目类型,而是节目创作倾向问题。因此不能把防止过度娱乐化简单地理解为要限制娱乐节目。看电视节目是否存在过度娱乐化倾向,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

  一是功能原则。我国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工具。在广播电视具有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文化教育、社会服务和审美娱乐等多重功能中,宣传教育应作为主功能放在首位。

  二是元素原则。有些电视节目从主题定位、类型划分上虽然不是娱乐节目,但在节目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结果喧宾夺主、娱乐泛滥,冲淡了原有主题,淹没了节目的理性精神和人文情怀。这样的情况应属过度娱乐化。

  三是效果原则。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能够振奋精神、愉悦身心,还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收视率为主要目的,追求浅层次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比如矛盾调解类节目的出现,本意是为了解决矛盾,但是有的节目却热衷披露隐私绯闻,展示阴暗心理,甚至为了制造看点,故意挑起、激化矛盾冲突,最终效果不是化解矛盾、引人向善,而是满足一些人窥私围观、幸灾乐祸的心理,对人们价值观形成误导。这样的节目应属过度娱乐化。

  四是总量原则。目前我国共有上星综合频道34个,此外还有一些少儿、动画、外宣、少数民族语言等上星频道。无论有多少频道,从观众的角度看,最终只能通过一块荧屏收看、一个遥控器选择。如果在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电视台成了大舞台。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就需要加以调控。

  ★支持、鼓励和保护节目创新创优

  问:近年来一些电视频道引进境外节目形态较多,对此有什么新规定?

  答:《意见》指出,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形态,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适合中国国情,杜绝格调低下和内容庸俗,防止跟风、抄袭、模仿境外或他台的节目类型。《意见》规定,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形态,须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一贯反对唯收视率论

  问:在建立科学全面的综合评价体系方面有何新措施?

  答:节目评价体系主要涉及收视率数据调查体系和播出机构内部综合评价体系两个方面。广电总局正在进行深入调查、试点,将通过制定收视率调查服务标准、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新的调查统计体系等手段,来规范收视率调查工作。我们一贯反对唯收视率论。《意见》明确提出“三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

  问:《意见》何时开始实施?

  答:《意见》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新华社)

(责编: 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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