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步步惊心》中饰演绿芜的演员郭珍霓(微博),被自己的经纪人王莉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约并赔偿单方解约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共计150万元。郭珍霓则予以反诉,认为解约符合双方事先约定,并不存在违约的情况,要求王莉交出以前未给的广告费和经济损失近10万元。昨天(14日),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两案。
王莉诉称,双方于2009年1月8日签订了《演艺人员委托经纪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五年,但双方合同履行两年之后,郭珍霓突然于今年7月29日单方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随后私自接拍了影片《吴道子》及《东北往事》,未向王莉支付任何佣金。
王莉认为郭珍霓的行为违约,起诉要求郭珍霓继续履约,并支付违约金5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郭珍霓不同意王莉诉求,表示根据合同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约是因为王莉严重违约,合同未对解约约定需支付违约金。
由于证据还有待补充,在质证后庭审结束,双方随即调换了原、被告的角色,法官继续审理郭珍霓反诉王莉的案件。
郭珍霓诉称,在双方签约后,根据合约,王莉应拥有经纪人资格,但她并不拥有,而且应将广告收益的7.5万元转交郭珍霓,但王莉也未转交,严重违约。郭珍霓于是通过律师发函明确解约时间,由于王莉并未转签,王莉应赔偿造成的损失。请求法院判令王莉转交7.5万元广告收益和利息,以及经济损失2.2万余元,并要求解约。
王莉认为,合同并未解除,她一直在履行合同义务,并未违约。而且自己在2007年换了新的经纪资格证,具备经纪人的资质。对于广告费,她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郭珍霓3万余元,不存在违约行为。对此,郭珍霓予以否认,称没有收到钱。王莉一方表示,将回去调取凭证。此案也将择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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