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均衡制片方与院线 广电总局出“指导”?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2日09:58  新京报微博

  本报讯 (记者牛萌 孙琳琳)昨日,知名微博“圈内电影人吐槽马甲”贴出一则图文消息,广电总局电影局11月29日下发了一份《促进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其中“电影院的首轮分账比例不超过50%”、“影院年度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年票房的15%”、“电影院广告放映经营权逐步回归到电影院,制片方不再经营贴片广告”三条意见,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截至发稿为止,广电总局官网上还没有该《指导》,但广电总局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说,这是向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放的一个内部性指导文件,并非作为规定文件向业内广泛发放。记者走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指导》将对国内制片方与院线的利益博弈起到均衡作用。

  院线:不直接与“十三钗事件”有关

  《指导》的出台,距离《金陵十三钗》与八大院线分账之争仅仅一周时间(详情见今日C04、C05版),不少人认为这起业界风波是促成《指导》的主要原因。但据记者走访的院线业内人士透露,一个多月前,电影局曾召集业内人士开过一次产业会议,提出了《指导》的雏形,并就相关内容进行了座谈,而当时《金陵十三钗》还未表露欲提高分账比例。

  片方:还未接到正式文件

  中影营销分公司总经理蒋德富对此表示,自己已经听说过这个“指导意见”,但还未接到正式文件。对于“电影院广告放映经营权逐渐回归到电影院,制片方不再经营贴片广告”这项,蒋德富表示,“如果片方对院线的分账比例能够提高,那么贴片广告交由影院经营也是公平合理的。”

  ■ 细则解读

  ●“电影院的首轮分账比例不超过50%”

  这一条款其实已不是新鲜事。2009年12月底,广电总局曾发布《关于调整国产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明文提出,建议影院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影院年度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年票房的15%”

  上海联合院线副总吴鹤沪表示,如今租金成本日益高涨,总局出台这条意见也是为了帮助影院缓解运营压力,“将来跟地产商谈判,至少可以拿出这个《意见》来表明我们的处境。但有没有实际用处,不好说,因为这是个市场行为”。

  ●“电影院广告放映经营权逐步回归到电影院”

  吴鹤沪认为,将来逐步提高片方的分账比例之后,影院的收益相对下降,这一条“相当于是给影院关上了一扇门,再开一扇窗”。不过,这一条款还有一个前提——“待制片发行放映利益调整到合理水平之后”,因此具体的实施时间还有待观望。

(责编: 葱尾)

分享到:
    新浪娱乐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看明星八卦、查影讯电视节目,上手机新浪网娱乐频道 ent.sina.cn

相关博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