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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指导意见 建议影院票房分账不过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2日10:46  新浪娱乐微博
指导意见全文 指导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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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12月1日下午15点48分,“圈内电影人吐槽马甲”在微博上贴出了《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促进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电影院分账比例,影院租金占票房比例等说法提出了指导意见。

  《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促进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参照国际惯例,电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减少影院建设激烈竞争造成的后续经营不利影响,建议影院年度地产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年度票房的15%。

  “指导意见”还提出,影院以签约形式加盟院线的,签约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签约期间,影院如改签加盟资产联结在50%以上院线的,经与签约院线协商,可改签加盟资产联结院线。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到,电影院广告放映经营权逐步回归到电影院,制片方不再经营贴片广告。

  针对这条微博,网友也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年轻滴骆驼”说,如果电影行业协会能真正团结并代表所有影城,制定出房租超过票房15%而不予以签约的强制性规定,出面去跟地产行业协会谈判,而各个影城也团结一致的支持协会,那电影院作为一个整体在跟地产谈判租金时不就能够更有胜算?中国电影院和院线真应该选举出自己的工会,协会,而不是四分五裂。也有网友认为,“地产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年度票房的15%”这一条仍需观望,因为这牵扯到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问题。

  在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的官方网站上,也发布了该指导意见的全文。

  截至发稿为止,这条微博转发178条,评论66条。

  王玉年/文

(责编: 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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