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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年收入300亿 版权方权益难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30日16:19  新民晚报

  唱片公司不景气似乎已成共识,但就在电影行业票房过百亿的同时,网络音乐的年收入已经悄悄地超过了300亿元。音乐行业有钱可赚,但却分不到唱片公司手中——昨天,第19届东方风云榜“真音乐·大声唱”论坛在北京举行,众多唱片公司老总及创作人到场,探讨在数字音乐逐渐替代实体唱片的同时,如何保证版权方的权益。

  网络音乐年收入300亿

  海蝶音乐董事长卢建(微博)提供的数字说,过去十年中国大陆的CD销量缩水了95%,但网络音乐的年收入已经突破了300亿元。但他也提到一个苦涩的例子:唱片公司讨论艺人的规划,“每个艺人算来算去好像都不太容易挣钱,其中一个歌手讨论到最后,他的经纪人急了,要不让他转型说相声?成本低,不需要企划,不需要宣传。”卢建认为,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是音乐的版权方也就是唱片公司和创作人并没有收到数字音乐崛起所带来的利益。

  卢建透露,日本和韩国的版权方在数字音乐产业拿的分账比例是90%,在欧洲和美国,版权方拿到的平均产值是70%,中国台湾经过多年努力版权方拿到60%。“中国大陆的版权方拿到的收益大概相当于整个产业产值2%-3%的比例,这不足以支持一个健康的商业模式,所以这个产业现在处在非常艰难的时代。”

  音乐版权必须有价值

  卢建是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成员,而之前开起了烤鸭店的宋柯则是常务副理事长,卢建说,他们花很多个人的时间,义务给行业做一些工作,其实是想改变这个行业现在非常不健康的形象,“只有音像公司、唱片公司有饭吃,创作人能够维持一个人基本的生活,人才才不会流失,这个行业才会有更优秀的作品。” 

  宋柯依然强调唱片必死,可能会变成收藏品,但“互联网新的领域里面,必定会出现比唱片更温情的‘唱片’”。他说,音乐行业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录音制品本身的版权必须有价值。他说,传统院线42%、43%的收入分成给电影制片方,在电视剧制片方也有40%-50%,但在新的视频网站里面电影制片方分成可能高于70%。他提出,音乐版权方也必须占到40%,不占40%任何渠道和平台都应该是音乐行业打击的对象。“我们最骄傲的是把那些最牛的作词家和作曲家的作品通过好的声音、好歌手,变成录音制品,这其中有一系列的幕后人,包括编曲、录音师、乐曲、企划、市场,这些人是由艺人的经纪费、广告代言、出场费养活的,我觉得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

  音乐行业可以更立体

  数字音乐也并非音乐行业唯一的生存路径,十三月唱片创始人卢中强(微博)说,很多音乐家已经开始做一些小规模的巡演和独立唱片的发行,也有了比较好的生存的可能,比如十三月唱片所做的“民谣在路上”演出。“大量的好内容缺乏渠道推送,我通过农耕的方式做小巡演,其实小剧场话剧也有这样的现状,大家不是聊资本,更多是做出好产品,一站一站地去演。”摩登天空一直在做户外音乐节,老总沈黎晖(微博)说,2007年他们开始做第一届草莓音乐节的时候,中国只有4个音乐节,到去年已将近有100个,未来音乐节会细分,比如民谣音乐节、爵士音乐节等,“从唱片到版权、艺人经纪、现场音乐、小型演出到中型的演唱会、大型的音乐节,然后再到跟其他品牌的一些结合、其他市场的一些结合,我觉得音乐行业在今天可能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更加立体。”

  kooworx公司老总、飞行者唱片(微博)董事钟声则展示了他个人的创业团队开发的互联网产品,该产品与内地原创女歌手曹方(微博)合作,在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里发售,可以说是多媒体艺术互动唱片。“比如《浅彩虹》这首作品就做了一些交互设计,会随着这个手指的移动出现特效,这是我们尝试提供给用户一种新的音乐作品体验方式。”   

  本报记者 夏琦

(责编: 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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