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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台湾音乐人王治平:台湾音乐圈以和为贵

  内地音乐市场纷纷扰扰,台湾音乐圈又是如何做的呢?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台湾著名音乐人王治平。 

  相比起内地的“三月期限”,台湾的期限明显更合理。“在台湾,新歌需半年以后才能使用,而且在著作权方不同意时,对方绝对不可以使用,否则属于侵权。”王治平举例说明,自己之前制作某张专辑时,曾征求使用周杰伦的作品,但对方不同意使用,也就自动放弃了这个念头。王冶平介绍,台湾有很多专职的版权公司,全权负责旗下艺人的著作权保护和运营,抽取版税的20%作为回报。王治平表示目前该机制在台湾已经很成熟,大家主张“以和为贵”,一般很少出现侵权的案例。

  至于网络管理,王治平介绍,在台湾版权公司一般都设有专门负责与网络谈判的部门,双方一般会在事前做好明确的签约工作,注明版税分成事宜。谷体伟

(责编: 羊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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