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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协将开会商讨著作权法草案争议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0日11:17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懿 发自深圳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下称“草案”)征求意见以来,音乐圈每逢座谈或颁奖,著作权法修法都成为必要议题。先是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公开信质疑部分条款,随后在沪举行的第19届东方风云榜颁奖典礼和4月8日在深圳举行的第12届音乐风云榜颁奖典礼,也变成音乐人对草案的集体吐槽大会。

  音乐人联名呼吁修条款

  草案中引发争议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对集体管理组织即音著协的过度权力倾斜、网络侵权责任中对互联网过度偏袒、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

  4月8日晚,由光线传媒(微博)打造的第12届音乐风云榜在深圳举行盛大颁奖礼。颁奖典礼开始时,音乐风云榜评委会主席高晓松(微博)一登台就发表了对草案的不满,他认为部分条款“严重剥夺了我们对自己作品的处置权和定价权”。在颁奖典礼尾声,高晓松公开了一份包括他、宋柯、林夕(微博)、张楚、小柯(微博)、许晓峰、陈珊妮(微博)、陈楚生(微博)、谭维维(微博)、尚雯婕(微博)、汪峰(微博)、GALA乐队等部分音乐人(团体)及音乐界推手签名、并向全国人大代表和国家版权局发起的书面呼吁。他们认为,目前公开并听取意见的这份草案中的部分条款“不但严重侵害音乐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侵害公民权益”,恳请相关部门慎重考虑,“听取音乐界的呼声,修改有关条款。”用高晓松的话说,草案“听从的是从未对音乐投资过一分钱但依靠音乐牟利的人的声音,而为音乐投入了心血投入了我们青春岁月的人却被牺牲了”。

  音乐家协会将紧急开会

  针对集体管理组织可能形成垄断,广东流行音乐协会此前建议增加集体管理组织,让音乐人有选择的余地。对此,歌手、作词家、作曲家小柯认为,这是大势所趋,最终一定是市场化运作,“石油不还有中石化和中石油吗”?

  至于互联网避风港条款,唱片工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宋柯表示,如果此条款通过,“将没有互联网公司愿意和我们去谈判出合理的商业模式,因为永远有免费的东西在那里放着(供互联网公司免费使用)。音乐公司,别说垄断,活都够难的。”

  在宋柯看来,草案将大大打击音乐根基,让音乐创作积极性丧失,音乐事业大大倒退,不符合国家“大力扶持文化创作产业”的宗旨。他表示,唱片工业委员会已在京召开紧急会议,从唱片公司角度进行商讨。而小柯透露,中国音乐家协会近日将召开紧急会议,包括他和刘欢等人将参加,就草案部分条款进行商讨。 

  声音

  这两天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部分律师(就草案)提出了几个观点,说音乐人是误读了。

  1.新的草案利于传播。

  利于传播,只有在版权保护健全的国家有,但在中国,会让前端的创作动力枯竭,在欧美、日本这种版权保护健全的国家,考虑利于传播是可以理解的,但中国的侵权行为愈演愈烈,现在强调传播,不合时宜。

  2.草案是为了防止音乐公司对作品的垄断。

  现在算上台湾,华语音乐也就30年历史,没看到任何一家公司有任何垄断的可能性,华语音乐每年出那么多作品,那么多歌手,那么多公司,谁能垄断?但草案形成的,是集体管理组织百分百的垄断,(草案第)46、60、70条用各种方式,强制性地垄断。在国外,做强制的法定许可,那是因为集体管理组织是不垄断的,但在我们国家,词曲就是音著协,录音版权就是音集协,我们没选择,势必造成集体组织的垄断。势必造成垄断高价和低价,而侵害著作人的权益。——宋柯(唱片工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我当时跟我朋友说,网上很多荒谬的谣言不足取信,因为它(草案)不符合最基本人性的想法和认知,它(草案)完全炒糊了我作为人类认知的合理性,所以我说(草案)一定是谣言,没想到是真的,但我希望它是假的!    ——林夕(香港著名词作者)

  中国有这样一个法案,允许其他人几乎在著作人没得到保护的时候去使用这些东西,著作人得不到任何保护。当时著作权协会给我的解释是,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国家艺术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希望任何一个作品能够最快速最便捷最广泛地波及到人民群众中去,当时我就有疑虑。  ——张楚(大陆著名音乐人)

(责编: Soul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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