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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力挺修改著作权法草案:让我们活的有尊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2日09:00  红网-潇湘晨报
刘欢 刘欢

  本报北京讯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石激起千层浪,高晓松(微博)发起音乐人签名活动,反对“作为个人财产的音乐的处置权被剥夺”。昨日,谷建芬、刘欢、张亚东(微博)、小柯(微博)等音乐人,以及索尼、滚石、环球等音乐公司召开发布会,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作为国内一哥的刘欢现场直言,“让我们活得有点尊严!”

  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发布后,最受争议的是第46、60、69、70条内容。这几条涉及音乐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以及互联网版权维护等内容。唱片工作委员会成员周亚平表示,一般歌曲走红的时间是半年。如果3个月后大家都能唱,那每个歌手背后都会有若干山寨歌手,“如此一来,还会有哪家音乐公司愿意将财力物力投入到新作品的推广上”。据介绍,在国际唱片业,日韩音乐公司的收入中版权费占90%,欧美占 70%,中国占20%,“音乐行业一年的产值有一千亿,但每家公司分到的也就37万”。

  刘欢则表示,《草案》其实是对于获酬权的修改,但这个修改很奇怪,“这钱你不要也得要,我们丧失了对我们作品的支配权。说白了,就是我钱给你了,你少废话。如果音乐作品的获酬这么规定了,我觉得也得让我们活得有点尊严。如果法案通过,对中国的音乐事业是一个灭顶之灾。最后,我们把市场让给了欧美,我们自己的音乐能力完全丧失了。”记者徐海洋

(责编: 羊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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