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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草案引热议 老辈艺术家:我心已死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3日04:51  信息时报微博
老一代著名音乐人谷建芬 老一代著名音乐人谷建芬

  信息时报(微博)讯 中国流行音乐学会唱片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唱工委),前日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在北京举行媒体通气会,宋柯、谷建芬、刘欢、小柯(微博)、张亚东(微博)等众多音乐人到场,高晓松(微博)除了现场公开征集音乐人签名抗议著权法修改草案,更愤怒发声:“为何音乐人要低人一等?!”而老一代著名音乐人谷建芬当天也发表了一段感性的演说,坦承“对于版权这件事,我心已死”。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草案提出的“作品首次发表3个月后,版权可以随意使用”,将使得唱片公司为新歌曲付出的制作和推广付之东流。年近八十的著名作曲家谷建芬在谈及版权问题时,颇显无奈及痛心。她表示:“对版权这个事,我的心已经死了,早已经看透了。在我有生之年,这个问题要解决,不太容易。”

  自称看淡生死不闻窗外事的她,悲怆回忆了多年来数次为音乐人争取权益的道路上所遭遇的不理解,“我做人大代表十多年,每次的提案都跟版权有关。在一次人大会议上,有个代表指着我骂,‘谷建芬你要脸吗,你怎么老要钱,怎么不学雷锋?’我们对版权的认知度太可怕了。不要让年轻音乐人失去希望。”一番言论也让音乐人对如今的版权认知大感心酸。

  音乐人呼声

  1.草案弊端

  提出“唱片已死”言论的太麦老总宋柯认为,草案存在三大问题:相关部门对音乐人权益的忽视;草案对管理组织倾斜造成的垄断及草案对互联网侵权的纵容。

  2.抗议举措

  音乐人周亚平言辞激烈地表示:“草案第70条必须删除,没得商量,如果不删,我们唱工委所有成员集体从音著协退会!”

  3.修改意见

  草案中第60条谈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权利人授权并能在全国范围代表权利人利益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代表全体权利人行使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第70条提出“使用者依照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的合同或法律规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对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和同一使用方式提起诉讼,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应的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支付报酬。”对此,音乐人周亚平建议删除第60、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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