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起音乐界的巨大反响。前晚,音乐人宋柯、刘欢现身小柯(微博)剧场,再次发表对草案的意见。
4月13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草案做出回应,称支持删除第46条和第48条,由此排除录音法定许可规定给词曲作者及协会带来的长期困扰。宋柯则表示,唱工委提出的修改意见并没有要求删除第46条、第48条,只要求改进,包括将第46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中的“3个月”改成“3年”;还有为第48条加上“(著作权人)如特殊声明不得使用,则不能使用”一条。真正要求一定删除的是第60条和第70条。
对于第70条,宋柯认为,“虽然第60条明确表明权利人可以声明不受集体管理,但第70条又变相剥夺了第60条中提到的权利。这意味着任何使用者(包括故意侵权者)只要先和某组织签订廉价合同,就可以绕过权利人的任何主张,肆意使用任何优质版权,规避高额赔偿。 ”
宋柯认为,如果草案实施,会造成音著协垄断音乐市场,“在中国,我从来没听说过任何一个歌手、唱片公司可以垄断,但‘新法’的规定却会让音著协对市场形成垄断。 ”记者齐书勤
延伸阅读
美国
版权保护到作者死后七十年
据美国版权局官方网站介绍,1978年1月1日之后的出版物,版权期限从作者创作之后的一刻开始到作者死后70年都在被保护范围之内。如果作品有多个创作人,那么其版权要按最后一名创作人去世后70年为止。
英国
他人作品用于娱乐也是侵权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颁布版权法的国家,版权法对版权合理使用的情况规定较严,只允许“为科研或个人学习目的”而使用文字、音乐、绘画或雕塑等艺术品,因此在英国为个人娱乐目的未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也是侵权行为。
法国
作品出售后作者享有追续权
法国现行的版权法规定,作者享有以任何形式利用作品和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此外,作者对艺术作品的版权还有“追续权”,即作者的作品被公开拍卖或通过经销人出售后,他仍享有参与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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