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征求意见88条款仅7条未收到修改意见
早报讯 国家版权局日前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修订专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上通报的数据是,截至5月10日,国家版权局共收到社会各界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1560份,国家版权局将完善草案,争取5月底前修改完成,6月初再次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介绍,自3月31日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截至5月9日,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关于修法征求意见的浏览量共计24567人次、百度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搜索结果有140多万条。新浪微博关于“著作权法”的搜索结果有26万多条。
王自强介绍,本次修法,截至5月10日,国家版权局共收到社会各界关于草案的意见和建议1560份,涉及草案88个条款中的81个条款,只有7个条款未提出不同意见。其中,包括备受音乐界争议的第46条、48条、60条、70条中关于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条款争议最大。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经过梳理和分析,确定了法定许可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义务、非专有许可使用者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以及著作权和相关权登记制度等重点问题。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等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官员,以及28位修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修订专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了上述问题,对草案部分条款的再次修改提出意见,并确定完善草案的思路和方法。
王自强说,国家版权局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完善草案,争取5月底前完成修改,6月初再次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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