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李澄)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七龄女童状告保利剧院1.2米身高限制侵权案又有了新进展,近日,周圆圆不服东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了上诉书。
上周,被上诉方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已经接到了二中院的通知,并取回了周圆圆的上诉状。上诉状声称,“一审判决没有法律依据”。其矛盾的焦点在于,东城区法院与上诉方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关于“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影剧院
、体育场、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规定的解释上意见相左。上诉方坚持认为“第22条”“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被告方关于“一米二”以下儿童谢绝入场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剥夺了作为小学生的上诉人依法观看文艺演出、接受综合素质教育的权利”。并进而指责东城区法院“在被上诉人企业规定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置法律于不顾,支持了被上诉人的企业规定,令上诉人深感震惊和遗憾。这是法律绝对不允许的”。因此,请求二中院撤销东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对于二审,保利剧院的代理律师李军表示,与一审相比上诉状并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二审也将是终审,她对维持原判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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