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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电影制片人告发行人瞒报票房案开庭

http://ent.sina.com.cn 2000/01/31  检察日报

  1月26日,国内电影史上首例制片人状告发行人瞒报票房并要求巨额索赔大案--《下辈子还做母子》(下简 称《 下》)票房索赔案由江苏省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首次开庭审理。虽然这场官司谁胜谁负尚难定论,但此案暴露出来 的国内 电影市场的管理问题却令人深思,因而引起了国内法律界、文化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下》片是由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下称华投公司)投资、南京电影制片厂出品的儿童影片。1998年5月 ,华 投公司与江苏长江影业公司(下称长江影业)就该片在江苏省内发行放映一事达成双方以票房收入按比例分成的协议, 并约定长江影业若有漏、瞒报票房收入问题,按漏、瞒报金额的10倍赔偿华投公司。1998年,该片在江苏的票房收入近 140 万元,成为1998年江苏发行的少数几部票房收入达百万元以上,票房收入和社会效益均好的国产影片,同时此票 房收入在全国市场成绩也名列前茅。1999年7月6日,该片制片人、华投公司经理罗广生以长江影业在发行放映《下》期 间和之后 ,没有依约如实向华投公司核报该片的票房收入,瞒报票房收入达数百万元,没有按时给付其应得的票房收入分成 款为由,一 纸诉状将发行商告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并依据双方约定的关于瞒报电影票房收入的赔偿比例,向长江影业索赔人 民币1500 万元,并立即偿付应付而未付的电影票房收入分成款23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长江影业辩称,被告在经济利益上没有必要、事实上也完全没有瞒报票房收入,对《下》片票房收 入的 计算完全是按照电影发行行业的统计惯例,严格依据全省各地电影公司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汇总,向原告通报时未有分 毫隐瞒 。针对原告向法院提供的1000余份各中小学观看该片的调查表,以证明江苏一些市县电影公司、影院存在严重的 偷漏瞒报 票房现象这一证据材料,被告认为,这种调查表调查目的不明确、调查内容不真实、调查方法不科学,缺乏证明力 ,且没有相 关的票据印证,因而不能成为起诉原告的直接证据。退一步讲,即使存在瞒报现象,责任也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各市县公 司、影院承担,长江影业与这些公司、影院之间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不应由长江影业代人受过。被告还指 出,华投公司只 是具有《下》片的著作权,并不具备有偿转让该片的发行放映权的资格。

  众所周知,国内电影业目前十分低迷,该案暴露出了长期以来国内电影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从计划经济 向市 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目前国产片中通行的制片人与发行商之间的分账运作方式很不成熟,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已成为制约 电影尤 其是国产片发展的“毒瘤",亟须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市场管理手段。文/本报记者卢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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