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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法律界人士称--“卖身契”有法可依

http://ent.sina.com.cn 2000/02/21  生活日报

  本报北京电:春节联欢晚会散场以来,全国各地观众绝大多数深感失望,批评的声音远远压倒微弱的喝彩。据知情人 士透露,参加演出的演员们之所以消极被动、不思进取、状态平平,原来是被“卖身契”搞的!

  两年前,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剧组规定:每个应邀上春节晚会的演员都要与该台签署协议,甲方(演员)同意乙方( 中央台)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乙方在各类节目、任何载体使用或改编使用此作品,不需征得甲方同意,也无需支付本协议之 外的任何报酬。去年,央视某下属经营机构在没有取得演员同意的情况下,把春节晚会节目制作成VCD出售,引起一些演员 不满。陈佩斯、朱时茂率先发难,在北京提起民事诉讼。

  为了避免陈、朱二人的诉讼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中央电视台今年强化了书面合同的签署工作,所有演员被要求必须 签字,否则按自动罢演处理。演员们考虑到自己的前途与中央电视台的扶持有很大关系,只好屈从。演员们戏称此协议为“卖 身契”。

  笔者就上面的说法咨询中央电视台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绝大多数演员在签署协议时表现得兴高采烈。他们觉得 ,能在春节晚会上表演节目,能有机会给全国人民恭贺新年,这是一种莫大的荣耀,报酬高低并不重要。“卖身契”的说法没 有任何道理,其意图是在制造事端,哗众取宠。

  法律界人士对于这种协议有不同看法。支持中央电视台的律师们表示:春节联欢晚会是由中央电视台这个法人单位策 划、主持的,总导演、全体演员是代表中央电视台的意志进行创作的,在创作过程中主要利用了中央电视台的物质技术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中央电视台对春节联欢晚会享有完全的著作权,演员只能享有署名权。 (陈宽)

相关报道:央视春节晚会爆内幕:演员要签“卖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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