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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经视面临电视剧“播出风险合同”考验

http://ent.sina.com.cn 2000/04/05  云南日报

  前不久,广东巨星公司与部分电视台签订了“播出风险合同”,曾得到许多人的喝彩,认为无论是从加强摄制水平还 是对规范电视市场,都是一个不错的主意。然而,随着巨星新作《康熙微服私访记》第三部在全国的陆续播出,这份合同到底 能否起作用或起多大作用,将面临严峻考验。

  巨星与上海、南京等地电视台签订的风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由巨星提供的剧作在播出时收视率保证达到20%,如 果达不到该比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每集将少付巨星2000元,如果超过合同规定的收视率,每超一个百分点,每集将多付 给巨星2000元。

  《康》剧第三部是在湖南经济电视台首播的,刚开播时,收视率即达到了30%,后来虽然有时高达40%,但平均 收视率稳定在35%,而据巨星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该公司与湖南经视也有播出风险合同,那么如今湖南经视的收视率已成定 局,下一步就是如何按合同办事。问题是《康》剧第三部在湖南当地的每集售价大概也就3万元左右,如果按照风险合同,也 就意味着湖南经视要用两部剧的钱来买一部剧,届时湖南经视是否能按合同办事,是否舍得“出血”,相信不久即可见分晓。 从笔者对这几年电视市场的了解看,一般来说电视剧生产方、销售方从电视台要购买款相对比较困难,有的拖到重播完了,还 会以种种理由拒付或少付。而生产方或销售方如果欠电视台有关款项或随片广告费,那么一般都将想办法尽快付上,因为要考 虑到将来新剧出来时,电视台是否还愿购买。据说巨星公司老总邓建国在与一些电视台签订播出风险合同时,颇为得意。现在 看来,这种得意是否早了一点。如果你播出的剧达不到规定收视率,那么你就等着“放血”。因为从现有的情况看,由于频道 多、剧作多造成了观众的分流,一般的剧作能达到15%左右的收视率,已是相当不错了。而如果超过原定20%的收视率, 你就等着没完没了地讨债吧!仅讨债的电话费、旅差费,就够你受的了。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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