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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书艺术家单田芳因债务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

http://ent.sina.com.cn 2000/04/01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日前记者从朝阳法院得到证实:评书表演艺术家单田芳被北京一家公司以欠债不还为由,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桩债务纠纷始于1998年6月,北京兴业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单田芳未偿还30万元借款为由,起诉至朝阳法 院。称1996年3月,“兴业行”与由单田芳任董事长的北京单田芳艺术传播公司及河北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达成联合拍 摄20集电视连续剧《风尘豪客》的协议,约定由“兴业行”负责处理该剧制作中的债权债务。“兴业行”诉称,1996年 9月18日,单田芳曾向剧组借款30万元。剧组以汇票形式将30万元汇给单,汇票收款人亦填写为单田芳。该笔款一直未 还,因此“兴业行”起诉要求单还款。

  此案审理时,单田芳艺术传播公司经理曾作证说,30万元借款并非单田芳本人所借,而系艺术公司所借,该公司承 认借款事实并同意偿还借款。但兴业行公司坚持其诉讼请求。此案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该30万元借款系单田芳所借 ,于去年10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由单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此判决生效半年后,“兴业行”以单田芳仍未清偿借款和利息为由,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该院执行庭已受理 这桩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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