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刘凌正式起诉状告电信公司
http://ent.sina.com.cn 2000/05/21
刘凌因自己的肖像被广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在广告中大量使用,并被通过电脑技术改变其嘴巴形状,最近正式向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递交诉状。
刘凌在起诉状中诉称:自1999年起,原告陆续发现被告发布的大量电信广告中,均统一使用了原告的半身肖
像,这些广告以各种形式出现,但被告使用原告肖像却从未得到原告的同意。更有甚者,被告还通过电脑技术,将他人的嘴唇
移植到原告在广告中的肖像上,擅自改变了原告的自然形象,对原告的名誉和人格尊严造成极大的伤害。
起诉书称,被告通过在一些全国性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广告,使侵权广告的影响遍及全国各地,为被告带来巨大的
经营收益。被告的广告相当成功,一下子就令原告的电信小姐形象固定下来,深入人心,但对原告来说却并非好事,因为这正
犯了艺人的大忌,许多原本有意想找原告拍广告的企业,都担心原告摆脱不了电信小姐的形象与其产品造成冲突,而不得不放
弃,仅此一项,已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害,远不及此,更大的伤害还是精神上的。由于
被告擅自篡改了肖像的嘴唇,以致有流言传出说原告的嘴唇是整过容的,这伤害了原告的人格自尊。
刘凌据此提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50万元人民币,立即停止侵权,拆除所有刊登原告肖像的广告,销毁一切
有原告肖像的广告制品,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声明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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