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用户注册| 网站地图
内容中心
  新浪首页>影音娱乐>星闻快报>>新闻报道 




图文:刘凌正式起诉状告电信公司

http://ent.sina.com.cn 2000/05/21 

  刘凌因自己的肖像被广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在广告中大量使用,并被通过电脑技术改变其嘴巴形状,最近正式向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递交诉状。

  刘凌在起诉状中诉称:自1999年起,原告陆续发现被告发布的大量电信广告中,均统一使用了原告的半身肖 像,这些广告以各种形式出现,但被告使用原告肖像却从未得到原告的同意。更有甚者,被告还通过电脑技术,将他人的嘴唇 移植到原告在广告中的肖像上,擅自改变了原告的自然形象,对原告的名誉和人格尊严造成极大的伤害。

  起诉书称,被告通过在一些全国性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广告,使侵权广告的影响遍及全国各地,为被告带来巨大的 经营收益。被告的广告相当成功,一下子就令原告的电信小姐形象固定下来,深入人心,但对原告来说却并非好事,因为这正 犯了艺人的大忌,许多原本有意想找原告拍广告的企业,都担心原告摆脱不了电信小姐的形象与其产品造成冲突,而不得不放 弃,仅此一项,已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害,远不及此,更大的伤害还是精神上的。由于 被告擅自篡改了肖像的嘴唇,以致有流言传出说原告的嘴唇是整过容的,这伤害了原告的人格自尊。

  刘凌据此提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50万元人民币,立即停止侵权,拆除所有刊登原告肖像的广告,销毁一切 有原告肖像的广告制品,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声明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余边)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参与CNNIC有奖调查,申请十佳网站评选投票权

   相关文章


  新浪首页>影音娱乐>星闻快报>>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