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文打赢了官司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6月10日17:41 天津日报
历时三年之久的沈阳太空集团诉姜文“太空酒广告”一案日前画上了句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沈阳太空集团的上诉,被告姜文获胜。
1997年,沈阳太空集团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姜文告上法庭。原告诉称:1992年11月,原告为制作太空酒广告片与姜文、广告公司分别就演出、制作事宜签订合同,并提出广告创意文案,但被告擅自更改文案内容,仅完成部分工作,致使完成的广告片不能使用。鉴于此,原告将姜文告上法庭,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被告姜文则辩称:我作为演员只负责出演广告,并不负责广告片的制作,我已经完成双方所签订的演出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至于广告片是否符合有关协议规定不应由我负责。
199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沈阳太空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原告沈阳太空集团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6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用均由原告沈阳太空集团承担。(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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