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忠祥诉记者张淋侵犯名誉权一案开庭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6月22日04:4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昨天,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赵忠祥状告《华商时报》记者张淋和南京《新华日报》社侵犯名誉权一案,赵忠祥和张淋本人均未出庭。双方代理人围绕着赵忠祥在济南人民商场究竟是签名赠送其作品《岁月情缘》,还是签名卖作品、或是卖鞋搭书才签名,举证、辩论共4个半小时,庭审从早上一直持续到午后。
今年初,张淋曾发表《赵忠祥泉城卖书遭冷遇》一文。文章称,1999年末赵忠祥在济南人民商场签名活动的真实情况是,购书签名者必须先在该商场内购买一双价格不菲的皮鞋或旅游鞋,才可获得签名,导致读者高声喧哗:“赵老师,您是售书还是卖鞋?”张淋的代理人昨天庭审出示了济南一些报纸广告以证明张淋写的文章的真实。这些广告宣传中都载明须购鞋才能获赠《岁月情缘》,并凭购鞋小票获得赵忠祥签名。
张淋代理人出示的证据还有山东供求报社与银座商城的协议书,协议约定商场购书1000本,以此证明是售书而非赠书。赵忠祥则认为这篇文章严重失实,他称事实是:负责推广宣传《岁月情缘》的公司与济南人民商场签订协议,约定商场购书1500本,公司配合进行签名赠书活动,于是他前往济南。赵忠祥认为此次活动的性质是签名赠书,场面是火爆而有秩序的。同时,赵忠祥还指责张淋的文章用了“闹剧”、“草草收场”等一些贬义的词语。因此赵忠祥认为,张淋及刊发此文的报纸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张淋和报社在公开媒体上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30万元。法院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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