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珍自曝订下“卖身契”(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7月24日17:42 羊城晚报
李慧珍在歌坛上的名声也可谓不小,但记者在采访这位歌星时,却获知一个耸人听闻的消息:自1993年她签约在某文化娱乐公司后已经7年,而当年17岁的她订了15年期限的合同,犹如订下“卖身契”。更难以置信的是,正准备和其他歌星集体解约的她,却被合同上白纸黑字“赔偿500万”的天文数字困扰。
李慧珍1993年一曲《让爱自由》获得了中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铜奖,同年与某文化娱乐公司签约。七年来她和满江、白雪、戴娆同属该公司旗下。几年来,她的专辑《在等待》、《状态》都获得了不俗的成绩。1998年先后为张学友、郭富城做演唱嘉宾50多场,被内地歌坛誉为“亚洲最值得期待的新人”。
但李慧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透露7年来许多不为人知的新闻。她说因为签约时自己只有17岁,根本不懂签下合同的利害关系,而且自己做事也十分单纯,没想到今天却面临如果退出公司,就要赔偿500万的境地,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对于15年的合约期,她笑着说:“我不是要把孩子、老公都签了进去?”
她表示,这七年来,她对于公司的培养仍是十分感谢,但一个歌手签了约绝不等于要把自己卖给公司。这次所以要解约,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她笑着说:“这好比结了婚的夫妻也有离婚的时候。”同时她还透露解约的另一原因是因为公司对歌手的宣传不力。公司的做法也引起了她和许多歌手的不满,因此大家准备集体解约。
当年与该公司签下15年合约的还有白雪等许多歌手,现在都面临着500万元的天文数字的困扰。李慧珍对记者说:“我要是有这么多钱,还会与公司签约?我早都自己做唱片了。”不过她表示,毕竟公司培养了自己这么多年,她不打算大家在法庭上见面,希望双方心平气和谈解约的事情,最后能顺利离开公司。
(王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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