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专电:(特派首席记者虞纪)昨日,“第二届全国文化娱乐记者联谊会”的会议议程进入了更具实质性阶段的第二天。在经过来自全国33家报社的40多名文化娱乐记者一个上午的激烈讨论和反复研究之后,一部由“第二届全国文化娱乐记者联谊会”与会全体成员共同草拟修订的《全国文化娱乐记者自律公约》终于正式出台,所有参加本届联谊会的各地文化娱乐记者均在自律公约上郑重签名。
在《自律公约》出台签名以后,大家还就2001年内全国文化娱乐圈中的一些突出事件和热门人物引出的在采访中普遍存在的不合理现象进行了有重点的讨论,其中包括《英雄》剧组无端拒绝、阻挠采访,金鸡百花电影节和金鹰电视节向记者收取采访费用等事件与现象。
附:《全国文化娱乐记者自律公约》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报道纪律。
三、严守新闻报道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不捏造虚假新闻。
四、不为个人谋私利,杜绝有偿新闻。
五、保持清醒头脑,不为个人好恶肆意炒作。
六、不受采访对象左右,坚决不做枪手。
七、不恶意攻击同行。
八、不采写宣扬色情、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下的新闻。
九、不诽谤他人,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公开声明和正当要求。
十、坚持文责自负。如果报道失实,应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更正。
十一、以身作则,自觉维护新闻记者的社会形象。
十二、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200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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