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磊 焦薇)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央戏剧学院排演的话剧《翠花上酸菜》音乐侵权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商议决定,将于本月17日开庭。京文请求法院判令中央戏剧学院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支付每场3万元共16场48万元的赔偿费以及案件的诉讼费用。
京文唱片认为,歌曲《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中央戏剧学院未经
同意,并明知在未取得京文唱片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歌曲《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作为话剧的主题歌曲进行公开表演,这种行为侵犯了公司享有的著作权。昨日,雪村的经纪人、京文公司媒体总监原昕小姐说,话剧《翠花上酸菜》一共演了31场,当初中戏找他们联系这件事的时候,双方商定前15场京文免费授权中戏使用《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的音乐。后来事情的发展却发生了变化,中戏在随后的16场演出中,未经京文许可便使用了《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的音乐。“他们告诉我们一场演出的观众800人,票价在80至150元,而实际上票价是在80至240元,因此我们才提出每场3万元的著作权费。”
《翠花上酸菜》导演田有良表示:最终的是非曲直还是要由法院给予裁决,如果法院认定构成侵权,他们承担应有的责任。即便是京文唱片公司打赢官司,赔偿费数额也决不会如此高昂。更何况京文方面的说法,还出现了一些纰漏。他说与京文协商的时间是在今年的1月,也就是该剧转入儿艺进行二轮演出的时候。而且京文公司提出支付每场著作权费3万元后,中戏代表和京文在两天内还有过三次通话。
随后记者拨通了和京文原昕小姐直接对话的中戏代表严贤坤。他回忆说,京文方面是中午提出3万元著作费的要求,下午又有过第二次通话,降到了1.5万元。第二天上午,原昕再次打来电话,说是经过雪村的调解京文觉得应收1.2万元。下午,严贤坤又打去电话,询问著作费的这个定价的依据是什么?原昕答复是“我们公司认为值1.2万元”。中戏方认为学生演出收取这样高的著作费,不合理。此后,双方没有再通话。负责票务工作的严贤坤告诉记者,当时演出的票价是在40元至180元之间,大部分票在40元、80元,所以每场的票单价平均值为70元。即使按照京文提出的1.2万元交纳的话,投资方和学生也所得无几。(作者:王磊 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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