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申请人办理参展申请手续,展会主办机构提醒您阅读本说明。
一、参展须知
《参展须知》是展会主办者提供给参展申请人用以帮助和指导参加本展会的说明性文件。《参展须知》包括了有关参展事项的全部内容,参展者在阅读《参展须知》后,将会对
如何办理参展手续和其它辅助事项有更详尽的了解。
二、展位的取得
1、参展申请人在收到参展申请表后,请您详细阅读其中的各项内容,并按要求填写所附的表格和预挑选您认为合适的展位,通过邮寄或传真向展会主办者递交。
2、展会主办者在收到参展申请人递交的《参展申请表》后,将会及时与你取得联系,并向您确认有关事项和通知交费事宜。
3、展会主办者在收到您汇付的参展费后,将会及时与您确认展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您的展位号码,这时您已经成为本展会的正式参展者。
4、确认展位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遇特殊情况,参展者提出合理变更要求,主办者将会积极进行协调。但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主办者实在无力满足您的意愿时,望能得到您的谅解。
5、开展后,参展者因故不能参展,希望能及时通知展会主办者,以便帮助您办理善后事宜。
三、参展费用的支付
1、展会主办者有责任提醒参展申请人注意:在汇付参展费用时,应考虑款项支付受银行间转帐导致时间延误的影响。展会主办者将按照收到款项的时间确认参展申请人费用的交付。本展会不接受分期付款。
2、参展申请人应按照展会主办者的要求,一次性交付全部的参展费用,并在费用汇出后及时将汇款凭单样本传真至展会主办机构,以便展会主办者向其所在开户银行查询。
四、参展者的责任
1、参展者确保其作为主体参展,不得转让或代理第三方参展。
2、参展者展出的所有物品、宣传品或服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符合相关的标准。
3、参展者确保其展品符合相关的国家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不能在展出期间危及人身安全和对环境造成损害。
4、参展者如违反上述保证,展会主办者有权终止其参展许可或废除已发放的参展许可,参展者资格被取消后,应立即离开展地并撤走其展品。
五、展馆的使用
1、展会主办者为参展者发放参展许可证件,参展者凭许可证在展会主办者限定时间内进出展场。
2、参展者应遵守展馆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展馆的场地使用规定为准,同时展馆的管理人员和展会主办者的口头提示同样生效。
3、参展者对使用展馆设施和服务方面的特殊要求,建议您事先与展会主办者或展馆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取得他们的同意和获得帮助。
4、所有的参展者应共同遵守展会主办者和展览场馆制定的所有规定(包括展区交通、卫生、消防、安全和环保规定),以维护参与者的共同利益和创造良好的展览环境。
六、展台装修
1、展会主办机构为方便参展者进行展位装修,特指定专业的展览装修工程服务公司,协助参展者进行展位设计和施工。
2、参展者如自行对其所订展位进行展位装修,请事先与展馆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经确认装修设计和施工方案符合展馆规定及安全和消防标准后,将会协助入馆施工。
七、展会场刊
展会主办者有权出版展会场刊或委托他人出版和分发。请参展商按要求提供简捷和真实的文字资料,并对其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八、展会的变更和取消
如遇特殊情况,变更展览日期或取消展览,主办机构将会及时通告参展者,并对变更或取消展览的人力不可抗原因具有最终解释权。
九、展会参展费用的退赔
如遇特殊情况,参展者要求退出展览会,主办单位将按下列方式退还已交款的参展者:
●展览会开幕三个月之前,主办机构退还已交款数额的100%;
●展览会开幕一个月之前,主办机构退还已交款数额的50%;
●展览会开幕一个月之内,主办机构不再退还。
十、参展许可及非转让性
1、展会主办者限定的参展许可仅对其直接接纳的参展者有效,是不可转让的。参展者不能向任何一方转授予参展许可。未经展会主办者同意,参展者不应指定或再次转让展位或展位的任何部分(包括展会主办者给予的便利)给另外一方。
2、展会主办者对未经其同意的一切转让不予以承认,对由此给参展者带来的不利,主办者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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