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伟) 1.2米以下儿童是否该被谢绝观看演出?今天上午,这个问题再次在法庭上成为争论的焦点,曾备受关注的7岁女童周圆圆状告保利剧院上诉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圆圆的母亲及代理律师说,今年1月13日晚,小学生周圆圆在母亲的带领下到保利剧院观看东方歌舞团的演出。但剧院方以周圆圆身高不足1.2米不能入场为由阻拦,
侵犯了圆圆接受综合教育的权利并给其心灵造成伤害。为此,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安排同档次的文艺演出一场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保利一方则认为,自己无过错,是原告的认识及法律适用有错误。自己和顾客之间是娱乐服务合同的关系,演出票上写明身高不足1.2米不能入场,不存在侵权行为。而且,限制1.2米以下儿童入场的规定在许多国家是约定俗成的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持赠票到剧院观看演出,双方形成合同关系。被告所发的入场券背面有观众须知条款,写明“1.2米以下儿童谢绝入场”,双方均应按此约定履行。儿童的自控力和注意力不稳定是客观存在的。规定“1.2米以下儿童谢绝入场”是为了维护多数成年观众观看演出的正常秩序。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这是全国首例儿童状告剧院身高限制规定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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