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记者从“京文”法律顾问李大中处得知,去年曾在北京轰动一时的贺岁话剧《翠花,上酸菜》,因演出期间加演的16场商演引发的两起版权官司,一个是雪村歌曲版权使用费支付,另一个是剧本原作者稿酬支付,已完成实质性判决,败诉方中戏赔偿19200元。
一场话剧同时惹出两起侵权案,案前案后反映出很多问题。首先,《翠》剧在上演之
初,作为中戏学生戏与对《翠花,上酸菜》里雪村歌曲享有版权的京文公司达成无偿使用15天,即2001年12月21日至2002年1月4日使用权限,但《翠》剧却在协议截止日期后又安排了16场商演;而《翠》剧的另一侵权案同样违约在与原剧作者王少雄、武涛的协议使用截止日期之后的16场加演上。两原告根据《翠》剧的16场商演的收入分别要求赔偿48万元和32万元。据办理此案的律师李大中所叙,两案违约事实清楚,被告的动机十分明确,此前对违约做法也很清楚。这就是说,两起侵权案为目前文化市场恶性运作的典型案例,从此折射出目前文化市场令人担忧的现况;其次,据了解,《翠》剧的先期运作的制作人刘艳,承担《翠》剧前15场演出,市场运作均遵循了规范市场的游戏规则。比如与雪村歌曲版权公司和原作者签约使用期限协议,并承担了排演和公演这部戏的前期市场风险。当这部戏进入市场取得良好的市场效益之时,制作人仍坚持协议,执行结束演出。实际上,后边16场加演的商演,是在本剧制作人已承担前期市场风险之后,在有了相对收益保险系数下的演出。这样,整个事件给人的印象似乎是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不能得到最大利益,而侵权者反而轻意获利。这里面折射出来的现象,让人联想到市场的不成熟、机制不完善之外的一个市场软性缺失—诚信危机。
《翠》剧一案是明显的例子。对此,曾为多位知名歌手打过版权官司的李大中说,一个健康成熟的市场应该使守规矩的人活跃并获利,如果在巨大市场需求下,守规矩的人做不下去,不守规矩的人获得暴利,那谁有能力去讲诚信?但是市场上的诚信不能单靠良心,更多的要靠法制去规范和建立诚信。新版《翠花,酸菜》导演刘艳透露,她已再次买到原剧限时使用版权,准备在12月23日推出《翠花,上酸菜之2003版》新版贺岁话剧。刘艳称,这种损伤是心理上的,比如对人的信任度,比如对一个原本纯真的创作精神的摧毁,还有让《翠花,上酸菜》这样给观众带来愉快的作品几乎夭折。刘艳对2003新版《翠》剧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不仅重新修改了剧本,加进了时下更鲜活、更时尚的内容,还征求了各方意见,将新版《翠》剧做成了一个更纯粹的搞笑话剧。
2003新版《翠花,上酸菜》在遭遇两场官司,又历经运作中一连串的“诚信危机”而再次杀入市场,足以说明一个市场成长发育的趋势,即业内人只有建立在法规保护下的“诚信意识”,才有可能获益。同时,从《翠》剧遭遇的官司也不难看出,官司背后显现出来的“诚信危机”已成为文化市场成长的“无形杀手”,亦当引起各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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