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将近一年的紧张筹备,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日前正式颁布,2002年度剧目申报推荐工作业已结束,评审工作即将开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2002年度申报,共收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部直属艺术团体和部队文艺团体等申报剧目166台,其中戏曲55台,京剧昆曲17台,话剧20台,儿童剧9台,歌剧(含音乐剧)10台,舞剧(含舞蹈诗)21台,歌舞(含乐舞)19台,交响乐6台,民乐2台,杂技、曲艺、木偶等7台。加工修改剧目占67%,新创和改编移植剧目占33%。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将发动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家,创作、改编、移植一批优秀舞台艺术新剧目;同时,挑选一批改革开放以来具有较大影响、基础较好、尚有潜力的舞台艺术作品,进一步修改、加工、提高,使之成为能够常演不衰的保留剧目。此外,还将在社会上广泛征集优秀剧本和音乐总谱,经专家论证后确定一批基础较好的剧本委托艺术院团演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包括舞台表演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大型剧目,如京剧、昆曲、地方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音乐剧、舞剧和大型交响乐、民族音乐作品,以及有整体构思、非组团组台的大型歌舞、杂技等。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规划目标是,到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出50台左右的精品剧目。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按照“严格选拔,精心打造,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首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等相关部门申报推荐,在此基础上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选出30台左右的剧目作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初选项目,进行前期资助。待加工修改和接受市场检验后,再评选确定10台剧目作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入选剧目,国家再进行重点投入。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剧目在加工修改过程中,将以原有创作队伍为主,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创作力量的充实和调整,或采取实行中直院团与地方院团合作的办法以加强专业创作表演力量。
为了确保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顺利实施,将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设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每年国家投入4000万元,专款专用。二是成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由文化部和财政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三是设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家委员会,对全国申报剧目进行论证;指导入选剧目的创作、修改、加工和提高;参加对剧目的研讨,并开展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同时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除国家专项资金投入外,地方政府也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剧团还要努力筹集一定的社会资金,使精品剧目在经费上得到充分的保证。
文化部、财政部将大力开展精品剧目的演出和宣传推广工作。除了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推介外,入选的精品剧目将作为国家大剧院开业首批展演的备选剧目,并陆续在北京和各地进行演出;每年国庆前后,举办全国精品剧目展演活动;开展精品剧目的移植和普及工作;积极推向国际市场,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演出和对外商业演出,同时制作激光视盘,出版剧本集等。(本报记者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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