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 杨劲松) “《同一首歌》就要被注册成酱油等调味品的商标了,这是对《同一首歌》的最大的损害!”前日,在《同一首歌》观众座谈会上,观众赵悦发出这样的惊呼。原来,央视虽给《同一首歌》注册了商标,但未涉及后产品领域。
《同一首歌》的忠实观众赵悦前日出示了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查询到的“同一首歌”的商标记录,其中注册号3204732显示:广东中山市某调味食品厂在2002年6月
10日就注册“同一首歌”商标提出了申请。该厂表示,倘若注册成功,将把“同一首歌”的商标用于醋精、酱油、番茄酱、蚝油、辣椒油等调味品。根据国家商标法有关规定,这个商标的注册日期是今年的1月28日。在这个日期到来之前,假如《同一首歌》剧组不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这家调味品厂使用“同一首歌”做商标就合法了。据了解,早在去年10月21日,浙江乐清市的某服饰公司就开始合法使用“同一首歌”商标卖起了服装、鞋、手套和皮带。在浙江当地,该服饰产品卖得很好。
面对观众的投诉,《同一首歌》总制片人孟欣导演深感无奈:“《同一首歌》是央视的名牌,我们剧组也无权对像酱油这样的商标提出异议。”央视是否会对“同一首歌”调味品商标提出异议?记者联络央视相关上级部门,均未有明确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