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丹霞) 现年79岁的著名评话家扬子江先生,日前一纸诉状以著作侵权为由将苏州市评弹团告上法庭,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费5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全国说唱文学版权纠纷的第一案。
扬子江(艺名),原名于少青,现年79岁,是评弹界的一位评话名家。1979年,扬子江先生为上海星火团演员,在这期间创作了《雷锋》、《星火》、《康熙皇帝》等评话。扬
子江先生称:“因为我上过正规的大学,在文学方面很有天赋,特别是在创作方面。当时的《康熙皇帝》叫《清宫十三朝》,唱的也是历代延续下来的,经过自己的加工和修改后,比以前的更新型,很受观众的欢迎。”扬子江先生告诉记者,评弹肯定也需要后传,所以他分别收了吕也康、司马伟为徒弟。在2003年的10月1日签订了《关于录制扬子江先生长篇书目的有关协议》。《协议》上写明:扬子江先生被录制的长篇评话《天下第一廉吏于成龙》、《雍正皇帝》(包括先前录制的《康熙皇帝》、《潘汉年》等书),其版权归属扬子江先生所有,其录像带及VCD片评弹团仅做资料保存及内部观摩之用,不得外传,如发现外传,将按违反版权法论处;如有演员学说这些书目,评弹团无权同意,必须事先征得扬子江先生的同意,然后履行一定手续,并支付扬子江先生经济报酬……
扬子江先生称,评话作品是通过口头语言形式来表现,所以他依法享有对上述多部评话作品的著作权。虽然在多年前给苏州市评弹团的部分演员无偿进行了授艺,但评弹团却未经他同意,在学成后组织演出《康熙皇帝》等评话作品,严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所以要求评弹团停止其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苏州市评弹团毕团长对此事却有另外一种看法。他称,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邀请过他对苏州评弹团的部分演员进行授艺,所以谈不上学成后组织演出,而无偿授艺之说也不确切。因为被授艺的演员都是扬子江先生的徒弟,当时拜师的时候都收了拜师金。另外,所签的《协议》是事实,但并未违约,因为协议签订后,评弹团没有一位演员学说扬子江先生说过的书目。他还称,评弹作为说唱艺术,是一种传统书目,不是哪个人所拥有的,是经过历代的评话家们创作、改编、整理后才完成的。扬子江先生说侵权,根本就谈不上。
今天是第一次开庭,本报将对此事作进一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