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
大赛组委会将在全国高校范围内进行 “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选拔出一批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公益明星,以此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公益新风,推动大学生积极参与公益实践活动。
二、评选原则
公益性、公开性、公平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评选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
四、评选原则
德才兼备、品学兼优,长期以来从事公益事业,参与公益活动,传播公益文化,且事迹突出,其影响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校大学生皆可参加评选:
1、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和广泛好评;
2、对当代大学生参与公益事业起到推动作用;
3、对社会文明进步做出一定贡献。
五、评选办法
各省级团委积极组织本地所有高校开展“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评比的宣传和各高校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各省级团委对当地各高校上报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政审、资格审查、事迹审查,并于2005年2月底前向大赛组委会推荐出本省公益之星候选人2名,大赛组委会将统一在大赛网站公示。上报候选人名单时需向大赛组委会递交下列资料:
1、候选人填写“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申请表。
2、候选人免冠1寸近照8张、个人生活照6张。
3、候选人本人撰写的先进事迹报告。(3000字以上)
4、候选人先进事迹的证明资料,如: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活动证明、照片、影像资料、奖状、证书及媒体相关报道资料等。
5、候选人所在团委的推荐函。
大赛组委会将成立“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评审团,从候选人中最终评选出10名“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
六、奖励办法
1、大赛组委会将向“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颁发奖杯及证书。
2、“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将出席大赛电视颁奖晚会,接受有关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颁奖。
3、“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将出席电视公益论坛,就大学生如何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等话题与关注公益事业的企业家进行对话,最佳发言人将被授予“大学生公益宣言大使”的称号。大赛电视颁奖晚会和电视公益论坛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4、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媒体对“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的事迹进行全方面报道。
5、“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有机会在全国高校进行巡讲,并在电视上进行演讲。
注:来北京的住宿和交通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七、监督及投诉
在评选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大赛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对所有参加公益之星评选的候选人资格提出质疑,并通过大赛各级组委会设置的专门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大赛组委会将会同各省级团委进行认真处理。
首届全国大学生公益文化艺术大赛
组委会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