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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频频被“盗” 中残艺被迫登记版权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5:0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近来不断传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表演的舞蹈《千手观音》,采取欺骗手段,敛不义之财的消息。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近日就舞蹈《千手观音》进行了版权登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与名誉权。

  盗名事件屡屡发生

  据了解,春节晚会过后,借助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名誉,诱骗观众、推销票务的现象屡有发生。例如,有观众打来投诉电话说:个别健全人组织的北京残疾青少年艺术团,打着春晚节目《千手观音》的旗号,盗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独家版权所有的演出剧照等图文资料,在北大校园演出。艺术团在认真核实后与该团友好联络,本想以沟通协商的形式处理此事,但对方的态度却是不理睬和不接电话,非但不予改正,近日又到山东以同样的形式演出。近日,山东文化部门也给艺术团打来了投诉电话。

  模仿表演有三原则

  日前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传媒总监雪莉女士处获悉,北京市版权保护中心已为舞蹈《千手观音》的第一版和第二版(春晚版),包括音乐、服饰等舞蹈相关细节办理了版权登记,并派出工作人员亲自上门颁发版权证书,使舞蹈《千手观音》进入法律保护范畴。

  雪莉女士表示,虽然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是《千手观音》的著作权人、张继钢编导是作者,但他们无意垄断艺术。但是,凡想模仿或表演该节目的团体起码应当遵守三个原则:一、征得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二、不得使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图文、音像等资料;三、在进行宣传推介时,不能使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名义和荣誉诱导、误导和欺骗观众。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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