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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夏艺术风采赴法国交流演出通知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8:20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华夏艺术风采赴法国交流演出人员的出国手续正在办理中,为了让出国人员能及时正确地办理好相关手续,根据法方要求,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凡出国人员都必须出示银行开具的每人三万元以上的经济担保证明,成人选手或者陪同家长出具自身存款证明,未成年人可出具父母的经济担保证明。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选手,需要三个证明和三个公证书。这三个证明是:1.父母允许选手出国的声明书,父母双方签字后生效;2.选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或出生证明书;3.选手所在学校出具的允许选手出国交流的证明书。三个公证书是以上三个证明书在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三.年龄在19岁以上的选手及陪同家长,需要两个证明书和两个公证书。这两个证明是:1.父母或妻、夫允许本人出国交流的声明书,并要父母或夫妻对方签字才能生效;2.选手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允许选手出国交流的证明书。两个公证书是以上两个证明书在选手所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四.所有需要选手办理提供的资料和手续都必须在2005年11月30日前用特快传递的方式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博望园3号楼206室 邮编:100038 收件人:高 琼 电话:010—63974558—17

  特此通知

  华夏艺术风采国际交流选拔活动组委会

  200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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