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
第二届华夏艺术风采国际交流选拔活动
二、总选拔时间安排及要求(2006.2----2006.8)
三、选拔艺术项目:声乐、器乐、舞蹈、口语(主持 朗诵 中英文口语)、表演(书法 绘画 小品 戏曲 模特 曲艺)。各艺术项目,将视选手情况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凡在专业文艺团体工作和艺术类大学,上学的选手为专业组、其它为业余组。
四、年龄要求:根据选手年龄分为五个组别。
其中儿童组:(A组)4-6周岁;(B组)7-9周岁;
少年组:(A组)10-13周岁;(B组)14-17周岁;
青年组:(A组)18-25周岁;(B组)26-35周岁;
舞蹈类加设中年组和老年组集体项目,中年组:(40-55)周岁;老年组56周岁以上。
五、全国总选拔地点: (待定)。
六、评委具有项目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以上的专业人员5-7人组成。
七、选拔现场纪律和要求:
1、参选选手必须佩戴参评证;
2、除正在进行参评的选手外,其他人(包括参评选手的家属)一律不准进入选拔现场;
3、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现场要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公平打分,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开现场,不得打手机、聊天、打瞌睡等;
4、在评审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向评委打招呼、塞纸条、托人情,影响正常评审。评委亦不得接受任何人礼物,以职权谋私情;
5、上述要求,若有违犯,将给予选手和家长教育和劝阻,评审成员若有违纪,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劝告,扣发评审费,直至撤销其评审资格。
八、参选艺术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声乐类:
通俗唱法: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原创歌曲及演唱组合。参选拔手只能唱一首歌,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自备伴奏带、服装。评分标准为100分。其中演唱满分80分,服装、化装各占10分。
(二)器乐类:
器乐类包括:民乐和西洋器乐两大类的各种乐器。根据各种乐器的报名人数,设立单项选拔或综合选拔,单项选拔要求同一年龄段参评人数不少于20人。乐器由参选拔手自备。评分标准为100分,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注:在同一年龄组别单项参评人数不满15人的将列入民乐综合组或西洋乐综合组)
(三)舞蹈类:
民族舞、现代舞、古典舞、国标舞、芭蕾舞、街舞、舞蹈组合。舞蹈内容不限。各种舞蹈根据报名人数设立单项选拔或综合选拔,单项选拔要求同一年龄段参评人数不少于20人。参评选手自备服装及伴奏带,满分为100分,其中舞蹈80分,服饰10分,发型10分。(注在同一年龄组别单项参评人数不满10人,将列入综合舞蹈组)
(四)口语类:
1、主持
朗诵,随意主持,命题主持,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不超过8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朗诵20分,随意主持30分,命题主持30分,评委提问20分。(参评时间不超过8分钟)
2、朗诵
诗歌、散文内容自选,满分100分。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英语口语
英语口语根据不同年龄段来设置评选内容:儿童A组英语26个字母诵读,儿童B组常用英语单词诵读;少年A组英语常用生活用语,少年B组英语诗歌、英语散文;青年A组和英语评委对话,青年B组用英语回答评委提问,满分100分。
(五)表演类:
1、影视表演:
小品、朗读、声乐、形体(舞蹈、武术或体操),时间不超十分钟。评分标准为100分制,其中朗读满分为30分,小品为40分,声乐及形体均为15分。
2、广告模特:
广告模特女子组:参评选手自带服装为:旗袍、礼服、泳装、便装四种,身高165厘米以上。自我介绍和广告台词时间不超过1分钟,满分为100分,四种服装各占20分,发型10分,广告词10分。
广告模特男子组:参评选手自带服装为:正装礼服、礼服、泳装、便装四种,身高175厘米以上。自我介绍和广告台词时间不超过1分钟,满分为100分,四种服装各占20分,发型10分,广告词10分。
3、书法、绘画(少儿组 少年组):
书法类参评内容分为软笔书法、硬笔书法。绘画类分为国画,西洋画法类和儿童画。其中国画书法的纸不小于四尺对开(110﹡32厘米);水彩,水粉,儿童画的纸规定为(55﹡39厘米),参评选手进京需带上当地区获奖作品(装裱好)。成人组参评项目:书法类(隶书,楷书,行书,篆书,草书):绘画类(国画-人物,山水,花鸟;水彩,水粉)作品不得小于四尺。参评选手进京带上当地区获奖作品(装裱好)。参评选手满分为100分。
4、戏曲、曲艺:
戏曲分京剧、地方剧及相声、杂技等。参评选手自备服装、伴奏带。唱、念、打时间不超过8分钟,满分100分,其中演唱90分,服饰10分。
5、武术表演:
武术套路,器械。时间不超过2分钟,服装、器械选手自带。满分100分,武术表演占90分,服装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