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人才选拔赛”征收高额培训费起争议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1月30日13:12 南方网
香港亚视和深圳有线电视合办的“中华演艺人才选拔赛”,11月26日在东莞市塘厦的广东亚视演艺专修学院进行了广东区的面试,参赛者约500人。评委们将从中选出22人,参加12月7日在深圳市大剧院举行的准决赛。准决赛产生的10名优胜者,将与香港区的10名优胜者一道,参加12月30日在香港亚视举行的决赛。
报名参加广东区面试的,有一些是各类“选美”活动中的“常客”。例如,曾在广州电视台举办的“歌乐小姐”评选活动中夺魁的李华,从广师毕业后一直担任兼职模特,在圈内已经小有名气,曾被香港保护儿童基金会邀请到香港展示名牌首饰。这次她“再战江湖”,充满必胜信心。在其余报名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广东亚视演艺专修学院的在读学生。
根据“参赛规则”:获决赛权的选手,将会接受由主办单位提供的“决赛前之培训”,为此,每人须缴付6000元培训费。据说,培训费中包括1000多元的赴港通行证费用,以及服装、交通及食宿等费用。有一位名叫郑燕娜的女选手,事前已缴交50元报名费,后在考场外等候面试时才看清楚这一条“参赛规则”,立即放弃参赛。她说:参赛当然是为了获胜,可是获胜了就要再缴交6000元,这费用也太昂贵了!我在广州电视台参加“美在花城”培训班,读了两个月,既有理论,又有实践,学到好多东西,才不过花1000多元。而“演艺人才赛”呢,由准决赛至决赛,培训时间不够3个星期,其间还肯定包括见记者、拍外景、作宣传、排练、走台、彩排……能学到的东西实在有限,况且“参赛规则”中根本就没有说明会“培训”些什么,这样也要交6000元,不值!然而,对于那些整天都在发“明星梦”的参赛者来说,尽管“未见官先挨三十大板”,但要做明星就要舍得付出,今天小财不出,明日大财不入嘛!为了一个能到香港亚视发展的机会,别说区区6000块钱,就是……也在所不惜!像李华就表示,给得起6000元就不会计较,既然是赛事规则,当然要尊重。
香港媒体则对“演艺人才赛”收6000元培训费的做法进行了猛烈的批评。某报说,广东区的10名“过江龙”除了要身怀绝技、才艺外,还要有钱财,亚视才会“跟你玩”。根据过往香港举办的选美活动,甚至艺员训练班等,都未有这类培训费收费例子,电视台训练班等还会给学员支付津贴费。“演艺人才赛”可谓另辟一项生财途径,难怪赛事一直不在乎宣传。
“演艺人才赛”香港区的进展情况又如何呢?据香港报纸报道,亚视报名处“乌灯黑火”,似未“营业”。南方日报 江蔺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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