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书《十二金钱镖》侵权官司昨日正式开审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2月05日13:16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石宇)引人注目的评书《十二金钱镖》侵权案于昨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正式开庭,原告《十二金钱镖》原作者宫白羽的著作权继承人宫以仁、宫稚羽的委托代理人、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的潘强、杨井伯等4位律师,本案第一被告单田芳的委托代理人赵平、第二被告鞍山人民广播电台的两位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各为其主,唇枪舌剑,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诉讼。
本案在早晨九点开庭,原告方首先一一出示了九9件诉讼证据,其中有6件被告方没有提出异议,而被法庭予以认证。原告方认为以上证据说明,单田芳播讲、鞍山电台录制的评书《十二金钱镖》60回中,有35回改编自宫白羽的原著,形成了单田芳评书的主体,约占节目内容的60%,单田芳基本是“照读”,因此两被告侵犯了《十二金钱镖》著作权继承人宫以仁先生的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庭辩论中,原告委托代理人又指出:第一被告单田芳不仅是表演者,而且对原著进行了大量的删改,严重侵犯了原著的作品完整权,要求被告将原著重新完整地录制播放。
单田芳的委托代理人赵平承认单田芳在录制评书《十二金钱镖》时参考了宫以仁整理出版的同名原著的改编版本,他在发表辩护意见时认为:第一,单田芳没有侵犯原告作品的署名权,同时他也没有改编,只是在播讲时“使用”了原告作品中的部分内容;第二,原告不应该向单田芳个人索要报酬,这与国家有关法律相背,而应该由录制节目的组织人、即鞍山电台向原告支付报酬,单田芳没有对原告的作品进行侵权,要求驳回原告对单田芳的诉讼。
本案第二被告鞍山电台的委托代理人认为:“第一,鞍山电台在录制节目时向单田芳支付了6000元的报酬,其中包括改编费用,而他们并不知道《十二金钱镖》除单田芳外还另有作者;第二,鞍山电台向各地电台提供评书《十二金钱镖》节目时只收取了工本费,并非以赢利为目的。第二被告鞍山电台只同意在现有法定的标准下向原告支付报酬。
当本案的诉讼程序进行完毕之后,审判员宣布休庭,由原被告庭下商量和解,但最终双方因在索赔金额上差距太大,导致和解失败,只能等待法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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