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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责编剧出售改编权 《秦颂》欲状告《秦始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30 上海青年报

  歌剧《秦始皇》海外公映正热,但是涉及的版权“抄袭”嫌疑也越演越烈。昨天,电影《秦颂》的投资方———大洋影业老板陈志涛得知谭盾是从《秦颂》编剧芦苇处购买了电影剧本的版权,更是坚决表示要在美国上告大都会歌剧院《秦始皇》侵权,第二被告就是编剧芦苇,“他本人根本无权转卖电影剧本版权”!

  当年《秦颂》的投资方是大洋影业,制片人、老板陈志涛觉得自己实在是委屈,向记者表示,“芦苇没有资格转卖版权”!据他透露,当初购买这个剧本他花了3万美金,是一次性买断版权的,当时的剧本名字就是《血筑》,而且没有任何期限限制,自己才是电影剧本版权的拥有人,“这不是名著改编,完全是原创,剧本的著作权应该是我们投资方”。对于眼下的状态,陈志涛已经让朋友去美国看过歌剧,并搜集证据,“歌剧和电影的相似度已经证实了,我们现在就是要在美国告他们侵权,第一被告就是纽约大都会歌剧院,是他们授权谭盾策划了这个音乐剧;第二被告就是芦苇,他直接侵害了《秦颂》的权利”。

  陈志涛还提出,其实这个剧本自己和导演周晓文都花费了不少心血,并非是芦苇一人的功劳。“让他凭良心说,其实剧本的一半都是导演周晓文完成的。当初剧本买过来的时候我看了很空洞,但是周晓文说没关系,这些东西都可以慢慢改,甚至有好几场戏还是我来修改的”。目前编剧芦苇不在国内,记者和片方都无法联系到他,陈志涛表示他也多次联系芦苇,甚至托人带话给他,都没有任何回音。

  作为电影《秦颂》的导演周晓文提到编剧芦苇,颇有感情,他们不仅是合作伙伴,也是多年的好友。谭盾工作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确认,已经从芦苇处购买了电影剧本改编权,老友芦苇的做法让导演周晓文半天回不过神来,“真没想到”。

  周晓文告诉记者,当初自己2部电影都曾经找芦苇改过剧本,由于感情好,芦苇也从来不计较署名。直到当时中影厂的老总交给周晓文要拍一个关于秦始皇的命题作文时,他才找自己的老友芦苇一起来构思这部电影《秦颂》,其中片名也是屡次更换,《血筑》是最初的名字。“这个剧本是芦苇执笔的,但是我们两个人一起想出来的,为了还老友一个人情,我就让他单独署了名”,导演周晓文强调,这个《秦颂》的剧本自己也花费了不少心血。

  作为民营影视公司,想要在美国和纽约大都会歌剧院打官司,难度可想而知。目前,电影《秦颂》方已经请了律师,正在筹备诉讼方面的准备,而片方也表示,“无论官司的胜败,就是要讨一个说法,不能这样侵害电影版权”!

  ■“抄袭”真相

  谭盾向芦苇购买版权

  谭盾工作室近日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歌剧《秦始皇》故事原型确实改编自《秦颂》,表示自己并没有“抄袭”,手头有购买版权的合约。

  谭盾曾一直在寻找合适的中国题材进行歌剧创作,2002年经朋友介绍联系上了编剧芦苇,两人在上海见了面。芦苇告诉谭盾,他原先创作的剧本名为《血筑》,后来拍摄电影时才改为《秦颂》。

  芦苇表示,《血筑》剧本由他单独完成,他是唯一的著作权人,并同意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进行授权的签约。在这份合同中,芦苇明确同意:把《血筑》(又名《秦颂》)歌剧改编的永久权益转让给谭盾,同时芦苇拥有对歌剧《秦始皇》的永久署名权,并将在任何剧目资料上列出“该剧改编自芦苇所著电影剧本《血筑》”。

  ■律师观点

  编剧不具备版权资格

  作为影视作品的编剧,是否就拥有剧本的著作权?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的郑欣律师,据他介绍,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来说编剧只具有署名权,只有制片方才真正拥有剧本的版权。“一部电影涉及方方面面,都是制片方付钱完成的作品,编剧只是电影行为中的一部分,编剧不具备著作权”。

  如果没有经过制片方的允许,编剧本身没有资格转卖版权,如果做了,则就是违法的。除非制片方和编剧有特殊的约定,则按照约定内容履行。本报记者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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