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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剧《秦始皇》海外公演 《秦颂》要取证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3:5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歌剧《秦始皇》海外公演正热,但是涉及的版权“抄袭”嫌疑也越演越烈。昨天,大洋影业老板陈志涛得知谭盾是从编剧芦苇处购买了电影剧本的版权,更是坚决表示要在美国状告美国大都会歌剧院侵权,第二被告是编剧芦苇,“他本人根本无权转卖电影剧本版权”!

  电影《秦颂》的投资方是大洋影业,制片人、老板陈志涛向记者透露,当初购买这个剧本他花了3万美金,是一次性买断版权,当时的剧本名字叫《血筑》,自己才是电影剧本版权的拥有人,“这不是名著改编,完全是原创,剧本的著作权应该是我们投资方。”眼下,陈志涛已经让朋友去美国看过《秦始皇》,并聘请了律师搜集证据,“歌剧和电影的相似度已经证实了,我们现在就是要在美国告他们侵权,第一被告是纽约大都会歌剧院,是他们授权谭盾策划了这个音乐剧,第二被告是芦苇。”陈志涛还提出,剧本并非是芦苇一人的功劳。“让他凭良心说,剧本的一半都是导演周晓文完成的。当初剧本买过来的时候我看了很空洞,但是周晓文说没关系,这些东西都可以慢慢改,甚至有好几场戏还是我来修改的。”

  老友芦苇的做法让导演周晓文半天回不过神来,“真没想到。”周晓文告诉记者,当初自己两部电影都曾经找芦苇改过剧本,由于感情好,芦苇也从来不计较署名。“《秦颂》这个剧本是芦苇执笔的,但是我们两个人一起想出来的,为了还老友一个人情,我就让他单独署了名。”周晓文强调,《秦颂》的剧本自己也花费了不少心血。

  作为影视作品的编剧,是否就拥有剧本的著作权?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的郑欣律师,据他介绍,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来说编剧只具有署名权,只有制片方才真正拥有剧本的版权。“一部电影涉及方方(blog)(blog)面面,都是制片方付钱完成的作品,编剧只是电影行为中的一部分,编剧不具备著作权。”如果没有经过制片方的允许,编剧本身没有资格转卖版权。除非制片方和编剧有特殊约定,则按照约定内容履行。(特约记者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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