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誉国际的台湾编舞家林怀民,1947年出生于台湾嘉义。十四岁开始发表小说,二十二岁出版《蝉》,是六、七○年代台北文坛瞩目的作家。大学就读政治大学新闻系;留美期间,一面攻读学位,一面研习现代舞。1972年,自美国爱荷华大学英文系小说创作班毕业,获艺术硕士学位。
1973年,林怀民创办云门舞集,带动了台湾现代表演艺术的发展。云门在台湾演遍城乡,屡屡造成轰动,并经常出国作职业性演出,获得佳评无数:
纽约时报:“林怀民辉煌成功地融东西舞蹈技巧与剧场观念于一炉。”
德国法兰克福汇报:“林怀民的中国题材舞作,与欧美现代舞最佳作品相互争辉。”
香港英文南华早报:“林怀民是亚洲的巨人…二十世纪伟大编舞家之一。”
柏林晨报:“亚洲最重要的编舞家。”
1999年,欧洲舞蹈杂志将他选为“二十世纪编舞名家”。后以“倾倒众生,而又充满中国气质的现代舞,振兴台湾舞台艺术”,获颁有“亚洲诺贝尔奖”之称的麦格塞塞奖。2000年,国际芭蕾杂志将他列为“年度人物”,并为法国里昂国际舞蹈节选为“最佳编导”。2004年,国际舞蹈联盟特别举办“荣典”,肯定林怀民对台湾及世界舞坛的贡献与成就。
2005年,他获《时代》杂志选为“亚洲英雄人物”。2006年获ISPA国际表演艺术协会颁赠卓越艺术家奖,以及美国洛克斐勒三世奖。2008年获颁“影响世界华人奖”,同年,获法国文化部颁授骑士文艺勋章。
2009年,林怀民获欧洲舞动国际舞蹈大奖颁赠“终身成就奖”。由欧洲各大艺术节总监组成的评审团表示,“这位明星级的编舞家,多年来融合中国舞蹈与剧场传统,西方文化与现代艺术于一炉的作品,重大地影响,丰富了世界当代舞蹈。林怀民是与乔治。巴兰钦,威廉。弗塞斯,莫里斯。贝雅等二十世纪独创性的编舞大师同层级的艺术家。”欧洲最重要的文化电视台ARTE为此拍摄的《林怀民专辑》纪录片,同年在欧陆首播。
他的舞作包括:《听河》、《风‧影》、“行草三部曲”(《行草》、《行草 贰》、《狂草》),以及《焚松》、《竹梦》、《家族合唱》、《水月》、《流浪者之歌》、《九歌》、《红楼梦》、《薪传》、《白蛇传》等七十余出。林怀民结集出版的文字创作包括:《蝉》、《说舞》、《擦肩而过》、《云门舞集与我》、《跟云门去流浪》、《高处眼亮》,及译作《摩诃婆罗达》的剧本。
1983年,林怀民应邀创办台湾台北艺术大学舞蹈系,出任系主任、研究所所长。1996年,林怀民应邀赴奥国葛拉兹歌剧院,导演歌剧《罗生门》,获得热烈好评。1999年,他在柬埔寨协助当地舞者组构教案,推广该国濒临失传的古典舞。
林怀民的作品《薪传》,曾为多国舞团搬演,2004年,瑞士苏黎世芭蕾舞团演出的《烟》,荷兰茵楚登斯舞团以及德国卡萨尔舞团演出他的《白》。2006年,他应邀为当代最受瞩目的超级芭蕾舞星西薇‧姬兰所编作的独舞,在伦敦沙德勒之井剧院首演后,巡回世界各国。
以他为主题的专辑影片有《杰出华人系列》(香港电视部)、《亚洲名人录》(日本NHK)、《踊舞‧踏歌 云门30》(台湾公共电视台)、《台湾人物志──林怀民》(Discovery频道)、《人间行脚──林怀民的故事》(伦敦Poorhouse),以及《生命起舞》(台湾东森电视台)。
2004年,林怀民捐出台湾行政院文化奖奖金,作为“流浪者计划”母金,奖助台湾年轻艺术家赴亚洲各国旅行学习。
林怀民的奖项和荣衔
2009年 欧洲Movimentos国际舞蹈大奖“终身成就奖”
2008年 法国文化部骑士文艺勋章
殊荣
影响世界华人奖(2008)
美国亚洲文化协会约翰‧洛克斐勒三世奖(2006)
国际表演艺术协会(ISPA)卓越艺术家奖(2006)
《时代》杂志亚洲英雄人物(2005)
国际舞蹈联盟“荣典”(2004)
行政院文化奖(2003)
国家文艺奖(2002)
霍英东贡献奖(2001)
《国际芭蕾》杂志“年度人物”(2000)
《欧洲舞蹈》杂志“二十世纪编舞名家”(1999)
麦格塞塞奖(1999)
香港杰出华人(1998)
纽约市文化局“亚洲艺术家终身成就奖”(1996)
奖项
德国《国际舞蹈》与《今日剧场》杂志“年度最佳舞作”(2006)
台湾台新艺术奖“年度最佳表演艺术奖”(狂草 2006)
美国乔伊斯基金会“文化艺术奖”(2005)
台湾台新艺术奖“年度表演艺术奖”(行草 贰 2004)
《纽约时报》“年度最佳舞作”(水月 2003)
墨尔本艺术节“时代评论奖”、“观众票选最佳节目”(行草 贰 2003)
纽西兰《论坛报》“年度最佳舞蹈节目”(九歌 2000)
里昂双年国际舞蹈节“最佳编导”(2000)
奥林匹克艺术节“最佳节目”(水月 2000)
荣衔
台湾台北艺术大学荣誉博士(2007)
台湾政治大学荣誉博士(2007)
台湾大学文学院名誉博士(2006)
香港浸会大学文学荣誉博士(2004)
台湾交通大学荣誉博士(2003)
台湾中正大学荣誉博士学位(1999)
香港演艺学院荣誉院士(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