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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碧华内地版权代理发表声明 称上海沪剧院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7日12:37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改编李碧华小说《胭脂扣》的沪剧《胭脂盒》公演之后,李碧华内地版权代理公司以侵权为由,表示将起诉上海沪剧院和编剧罗怀臻、陈立宇。并要求在2011年4月27日以后,沪剧《胭脂盒》的任何公演或任何宣传及活动中,不能提到《胭脂扣》原著小说中出现的专属词语及一切相关之内容。以下为声明全文:

  声明

  上海华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就上海沪剧院及沪剧《胭脂盒》编剧罗怀臻、陈立(力)宇侵权事件作以下声明:

  上海华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系李碧华女士文学作品版权内地代理方。

  2010年初,上海沪剧院联系华严文化,希望获得授权改编李碧华小说《胭脂扣》,由罗怀臻及陈立(力)宇编剧为沪剧《胭脂盒》,并由上海沪剧院将其公演。

  在2010年1月30日,上海华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明确拒绝了上海沪剧院关于取得李碧华原著小说《胭脂扣》的改编权,并表明不能借用名字或任何内容,以免混淆误导,影响进行中之项目。上海沪剧院及编剧罗怀臻等明知故犯擅自改编李碧华小说《胭脂扣》为沪剧《胭脂盒》,并且分别在2010年5月——2010年9月期间至少公演了八场商业性质的演出,还在2010年9月底出版了《胭脂盒》的演出光碟进行公开销售。

  鉴于上海沪剧院无视著作人版权的行为及罗怀臻等在没有取得正式授权就擅自改编小说《胭脂扣》并进行商业活动,均已侵犯了李碧华女士合法合理的著作权。

  对于上海沪剧院及罗怀臻等的侵权行为,我方加以谴责,保留任何法律追究的权利,并且要求上海沪剧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公演声称根据《胭脂扣》改编之沪剧《胭脂盒》及其演出光碟的发行,罗怀臻等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擅自改编小说《胭脂扣》为剧本作任何展演活动。

  如在2011年4月27日以后,沪剧《胭脂盒》的任何公演或任何宣传及活动中再用到“李碧华”、“胭脂扣”、“如花”、“陈振邦”等所有《胭脂扣》原著小说中出现的专属词语及一切相关之内容、细节,意图影射,混淆视听,我方将一概追究法律责任、要求经济赔偿,并申请法院对沪剧《胭脂盒》的演出禁止令及编剧罗怀臻等的侵权责任。

  人贵自重,亦尊重他人,处事光明正大,方能为后辈作良好示范。

  特此声明。

  上海华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7日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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