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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著作权保护有空白处 流派传承与抄袭引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7日14:08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8月26日,由中国文联维权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主办,中国戏剧家协会协办的“戏剧作品著作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在京召开。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戏剧著作权保护还存在很多空白处,像流派的传承是否涉及抄袭,编剧是否可以随便使用史料,都成为当天讨论的热点话题。

  对戏剧著作权保护仍有空白处

  当天,来自戏剧届的从业者、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部分高校法律系教授针对“戏剧作品著作权司法保护”展开讨论。讨论的话题涉及戏剧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戏剧剧本文字部分的独创性界定以及戏剧音乐部分的独创性;戏剧作品的表演者归属权、录像制品与以设置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界定;戏剧作品著作权缱绻九分钟的举证责任等。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表示,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在起草著作权法时,将戏剧作品界定为剧本,戏剧作品侵权仅限于剧本文字范畴。而且只有文字性的内容受保护,构思和素材不受保护。而一台演出有演出档期,是否涉及侵权,不好抓现形,实际操作有一定困难。现在,大家也明显感觉到,一台演出,观众欣赏的是演员的表演过程,所以法律仅仅保护剧本是不够的。

  流派传承OR抄袭? 编剧可都随便用史料?

  此外,戏曲专家和从业者也提出,像传统戏曲服装是遵循传统,无法保护知识产权,与时装设计不一样。而戏曲的流派模仿学戏也是一种传承,不能像绘画临摹一样被判定为抄袭。北京京剧院(微博)知名作曲朱绍玉也向法律专家们提出他对于著作权的疑惑,例如:“在传统曲牌基础上创新多少才拥有版权?”“曲牌是否和声乐作品一样以多少秒,多少个音节为界定,创新还是抄袭?”

  会上,戏剧界人士也提及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话剧《天下第一楼》剧本与《全聚德史话》的版权官司。因《天下第一楼》就是以全聚德的发展史为素材。后来在北京市版权处调解下,最后话剧《天下第一楼》因涉及剽窃《全聚德史话》败诉,但没有经济赔偿。现场法律专家解释,“史话”代表创作性,这种感慨性的描述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保护期会一直延续到作者去世后50年。崔一佳/文

(责编: 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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