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文化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节(以下简称“十一艺节”),将于2016年10月15日在陕西举行。为提升“十一艺节”形象,突出艺术节“中国梦”主题,彰显全国文化艺术盛会的特色和个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认同感、自豪感和参与意识,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节筹委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十一艺节”吉祥物有奖征集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应征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须在体现艺术特点和文化创新的基础上,饱含“十一艺节”特色、与“中国梦”相结合,向海外传播“十一艺节”魅力,同时展示古都秦地陕西的千年文化底蕴。
2、创意及构图新颖独特、内涵丰富、色彩明快、引人注目,具有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文字或形象元素。
3、吉祥物应是活泼可爱的卡通形象,易识别、易制作。
4、附简要《设计说明》,阐述设计思路、基本理念和表现意图。
5、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二、应征对象
1。 面向海内外征集,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2。 主办单位和参与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获奖资格。
三、应征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于2015年11月16日开始,至2015年 12 月 15 日截止。
(在线投稿以系统记录的提交时间为准。邮寄以收到邮戳时间为准)
四、作品规格
采用A4幅面,彩色图形设计。标明所用软件名称、版本号和文件名。有条件可提供三维演示。
五、应征方式
(请于“在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新浪官方页面右侧链接下载报名表)
1。网上投稿。
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art_festival11@sina.com,邮件“主题”统一填写为:“十一艺节吉祥物设计”,以便识别。邮件内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
2。邮寄投稿。
请将作品装裱在黑色底板上,一式两份,并附带详细个人(单位)信息、通讯地址、联络方式、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本人签署的著作权确认书(请查阅“十一艺节”官方网站上有关《著作权确认书》的流程说明进行填写打印),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投稿。
请在函件上注明“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节吉祥物作品征集”字样。
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南路318号泛渼国际大厦(圣卡纳)1-2-29咖门娱乐
联系电话:029-89312143 18092941278(张楠)
工作时间:9:00--18:00
备注:参赛者请点击进入“在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新浪官方页面,在首页右侧位置找到“《征集类活动报名表》及《著作权确认书》”,点击进入并按流程填写打印完成后,和作品一起发送。
六、评选办法
1。主办单位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评选出5幅入围吉祥物作品。
2。在官方页面及相关媒体上公布5幅入围吉祥物作品,进行一周公示。
3。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总评,选出“十一艺节”吉祥物形象。评审结果由主办单位最后审定并通过揭晓仪式向社会公布。
4。相同内容者以先收到者为准。如出现相同时间相同内容获奖吉祥物形象的多名应征者,则以抽奖方式确定其中一名为获奖者。
5。终评结果将于2015年1月底前在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七、奖励办法
吉祥物入围作品获奖金人民币2000元。
吉祥物入选作品获奖金人民币10000元。
如同时获得入围和入选,则按照入选作品奖金发放。请获奖者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纳税。
八、注意事项
1、作品入围后,作者需提供高精度Tif文件、延展设计图例。
2、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3、在第评选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4、应征者参与本征集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所有应征者递交的应征作品一经成为入选作品,均表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内容,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变更或撤销。
九、特别说明
根据征集活动的启事以及“互联网无国界”的特性,本次征集活动说明的发布、应征者将应征作品发送至主办单位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行为,均应视为在中国境内发生并完成。应征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如发生对他人的侵权责任,一律由作者本人自行承担。投稿人的身份以作品上的署名为确定依据,因投稿人身份不明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人自行解决。所有应征作品一经获奖,应征者将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应征作品的所拥有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除了本活动之奖金以外无需向作者另行支付报酬,且主办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而无须另行征得应征者的同意。所有应征作品原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