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12日电(杨金志梁宗)音乐作品被音像公司拿去出版专辑自然是好事一桩,但是音像公司无法返还
母带还是要把它告上法庭。上海音像公司最近便成为这起财产所有权和著作邻接权纠纷案的被告,法院判决这家公司向小提琴
演奏者胡培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向胡培艺赔礼道歉。
1995年7月,旅美华人胡培艺回到上海开小提琴演奏会,同时与上海音像公司签订出版 协议,胡培艺委托音像公
司出版发行小提琴协奏曲《王昭君》和《梁祝》以及《梁祝》伴奏音乐的专辑音带和CD。胡培艺负责母带制作,音像公司负
责音带和CD的出版发行。合同期为5年。
协议期满后,胡培艺要求音像公司返还母带。音像公司的回答却让胡培艺纳闷不已,因为他们声称母带在生产音带和
CD过程中被消耗,已被报废处理,无法返还。在胡培艺看来,母带是一件实物,即使被损坏也能保存下来,“报废处理”的
说法难以理解。就此,胡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上海音像公司。
胡培艺向法庭诉称,音像公司的行为造成了财产损失,侵害了其财产所有权,母带的遗失也侵害了她再次出版发行音
乐作品的权利,因此要求音像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50万元。音像公司则辩称,它的行为并没有侵害胡培艺的财产所
有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胡培艺根据出版协议将母带交付音像公司用于出版发行,而未将母带的所有权转让给音像公司
,音像公司理应在协议期满后返还胡培艺母带。现母带因报废无法返还,音像公司就应当赔偿胡培艺经济损失。但由于胡培艺
提供给音像公司的母带是原始录制的母带还是复制的母带这一事实难以认定,胡培艺的请求法院难以全部支持,就此法院判处
的赔偿金额是1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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