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1日专电(记者沈路涛)今后,任何部门、学校、社会团体不得以行政手段或其他方式动员、组织
或者强迫在校学生参加艺术考级,不得将艺术考级结果与学生的升学挂钩。
这是日前文化部正式出台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新规定。将于6月17日起施行的这一办法,将加强对社会
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
化,保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
的健康发展。
按照这一办法规定,艺术考级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这一办法理顺了艺术考级的管理体制和关系,明确规定了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的具体权限。各地文化部负责全国艺术考
级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国艺术考级工作规划,确定艺术考
级机构的总量、布局和结构;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艺术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审定艺术考级专业、艺术考级标准
和艺术考级教学大纲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
构、受委托的考级承办单位以及考级机构的考级简章。
同时文化部还将设立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用于审核艺术考级考官资格、核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证书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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