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宗珊) 昨天,歌曲《唯一》词作者于蕾诉歌手郭峰侵权一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双方拒绝法庭调解,法院宣布择日将进行最后判决。
由于是名人的官司,昨天郭峰的审理吸引了不少媒体旁听。据悉,郭峰此次被告上法庭的主要事由是因歌曲《唯一》。《唯一》是一首由郭峰与于蕾共同创作的歌曲,但于蕾却在今年7月发现在第三被告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出版的新专辑《郭峰,NEW11》CD和磁带上
,《唯一》的词作者已被改为郭峰,且歌词还有了微小改动。同时,于蕾还发现在第二被告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已经出版发行的郭峰演唱会专辑《永远的郭峰》中收录了歌曲《唯一》,但该专辑词曲、编曲署名为郭峰而没有了她的名字,且郭峰对于该专辑的宣传口径也成了“全部是由自己一手包办的”。为此,于蕾以侵犯了自己作为合作者的著作权为由将郭峰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郭峰公开在部分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并支付自己的诉讼费及调查费用。昨天郭峰没有出庭,郭峰的律师表示,之前郭峰已出示一张完全无误的词曲作者名单,所以错误完全是出版社编辑的疏漏。郭峰对此事的态度是非常遗憾,因为他对引发此次纠纷的事由并不知情。
原告于蕾告诉记者,对于对方律师说自己是业余词人的说法十分不满,“有人说我是炒作,可是如果我想炒作的话,我早就跟媒体说了。我其实并不想把事情弄得太大,将郭峰告上法庭,我其实已经考虑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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