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爱玲小说《金锁记》被改编成电视剧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不仅因为张爱玲的小说改编难度大,还因为《金锁记》曾多次被海内外影视公司试图搬上荧屏,但都没能如愿。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张爱玲小说的改编权问题一直不能很好地解决。日前,记者在《金》剧拍摄现场—山西常家大院得到确切消息,拍摄方西安长安制作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北京版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该剧的版权事宜,目前正急切地寻找《金锁记》的版权拥有者。
西安长安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马建安说:“半年前,我们就开始寻找《金锁记》的版权拥有者,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张爱玲的作品版权据说是全在平鑫涛所有的皇冠出版社,但是据曾打算拍《金锁记》的黄健中说,《金锁记》的版权并不在皇冠,而在香港某人手中。我们公司打算拍《金》剧的消息传出后,有一家公司说小说的版权在他们手里,但至今也没拿出个有关手续来。所以,根据有关规定,他们将30%的改编费用交到了北京市版权代理公司,委托该公司来寻找。”
北京市版权代理公司负责人称:“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作品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要经过著作权人的允许,并支付费用。在原作的基础上改编,要忠于原作。著作权人去世50年后,该版权就进入公共领域,大家共享。现在关于张爱玲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多次和所谓的张爱玲继承人和委托人联系,也将有关的法律文书交给了一家称拥有张爱玲版权的台湾公司,但至今都没有见到相关的法律手续。我们还在继续寻找。”
截止到发稿前,又有一家香港公司称与《金锁记》有关,北京市版权代理公司正积极与其联系。晨报记者佟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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