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一批女星遭人强行拍下的被虐裸照,最近被歹徒用作索取巨额金钱,相中人拒绝付款。该批照片其中一幅成为最新一期《×周刊》的封面照片。另外,多间传媒昨日也透过电子邮件获得该幅裸照。
《×周刊》以一幅女星被虐裸照作为封面,题为《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内容指一名神秘人日前向该刊编辑部提供一幅女星半身裸照,该刊经鉴证相片真伪,确定照片并非
经由“移花接木”技巧制造出来!
照片应是摄于多年前,相中女星正垂下头痛哭,显然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强行拍摄。另外,相中背景亦显示照片是在车内拍摄。但由于《×周刊》在相中人眼部打了格,所以无法确认女星身分。
消息称,女星被虐裸照在坊间流传已有两星期,卖家最先接触当事人,希望对方会以高价赎回,但当事人认为此举变相勒索,几经思量不肯就范,令卖家大为失望。
卖家认为这批照片有价,一定会卖得好价钱,于是四出向杂志社、报馆兜售,终于得到垂青,但买方嫌叫价50万港币太高,所以即时还价10万港币,最后在讨价还价之下,终以20万港币成交。
虽然买家以20万港币购得女星裸照,但为免抵触法例,杂志用了一星期时间做资料搜集及鉴证照片真伪,发现女星当年未为被迫拍下裸照一事报案,所以刊登照片,不构成刑事罪行。
政府首席新闻主任庾志伟指出,要是接到市民投诉,该刊物会交淫秽物品审裁处作评级,审核结果会交法律裁判,根据案例被控告的周刊最高刑罚达40万港币,而负责人会被监禁12个月。
圈内人争说太恐怖
莫文蔚:“好怕呀!这个我不想看!目前的娱乐圈已经不娱乐,变了质,尽是报道负面新闻和悲剧,我是不可以支持,最好就出海看多一些海豚啦!”
张同祖:“无论这次的裸体相是谁,登出来的动机已经愈来愈变态以及刻意哗众取宠,与读者的知情权无关,属于不健康现象,长久下去会搞垮娱乐圈。”
张卫健:“目前传媒竞争已经去到恐怖年代,我明白到传媒都要赚钱,所以我已经过了恨狗仔队、骂记者的阶段,我们艺人都没有得避,唯一可以做,就是洁身自爱。”
陈小春:“我没有看过本杂志,不知是什么事,不过封面好在有娱圈惨剧这四个字,绝对是惨剧,刊登这张照片的出发点究竟是什么呢?我觉得不是很像那个女星,比较像我,现在娱乐圈都没有正风,只有歪风。”
毛舜筠:“我没有看过喔,我觉得全部都是移花接木相,我不会信,也都不会理,也都不会好奇。世风日下,其实这样的事发生已经很惨,大家不应该再去渲染,我觉得她是个很聪明、很勇敢的女人,放过她啦,她是一个这么好的艺人,我以前跟她拍过电视剧,大家最好像我一样,不好再讲再理,她感情的事已经渲染到很大,为什么整天要围攻她。登的人更无耻啦,我觉得这杂志好讨厌呀。”
陈启泰看过到杂志封面,都替照片中的人可怜,更奉劝有意加入娱乐圈的女性都要想清楚,阿Ken庆幸自己是男人,相信相中人也是被迫的,事件发生这么多年,现在才被人再翻兜,实在很惨。他希望香港立法保障艺人,别让不幸事件发生后,始会有人关注。
万绮雯也替这名女星感到可怜,并觉得如今传媒处理新闻与过去不同,现在的不求真,只求销量,而读者也是得个“看”字,不会理会事件的准确性。对于此事,万绮雯当年没有特别深究,只从朋友身上得知此事。
相关链接:
刘嘉玲:1990年4月,刘嘉玲在驾车回何文田途中,被三至四名匪徒跟踪及强行掳上车,两个小时后警方接到刘嘉玲的报案电话,声称遭打劫。
温碧霞:1990年8月,独自驾车返回何文田寓所时,遭两名贼人挟持入屋大肆搜掠,遇劫时温碧霞因挣扎至面部受伤报警。
吴雪雯:1993年10月,吴雪雯在中区一所的士高外遭七八名大汉殴打,身体多处部位均受重创,其后吴雪雯向警方表示不追究。
罗丽莎:1999年5月,曾出事的女艺人被两恶汉挟持入屋,传被迷晕及强行拍下照片后遭勒索,报警后由重案组接手。
从左至右分别为:刘嘉玲、温碧霞、吴雪雯、罗丽莎
|